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的难点有哪些
1、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社会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的宪法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权利保障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施,我国除社会保障较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养老保险、低保、计划扶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而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步步骤。(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多数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二)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一方面,“养儿防老”这一观念在农村依然盛。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的难点有哪些
广西新农保在推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难题—— 经办管理服务难。新农保面对的群众数目较大,人员配备少,很难服务好参保者。 维持农民长期参保意识难。新农保是农民自愿参加,而且是缴费年限比较长的保险,必然面临如何维持农民长期参保意愿这一难题。 基金管理难。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如何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制度衔接难。政府文件已经明确了与老农保的衔接,并没有具体明确了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难题。 完善广西新农保制度,迫在眉睫 要健全各级新农保经办管理机构,各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本县新农保。
3、养老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 (3)养老机构比例不合理,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较少。总体来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农村老年人,面向城镇区域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占比较少。 (4)未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产权不清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相对较少,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投资设立,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 (5)社会化养老优势未充分体现,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认同。由于社会化养老行业尚未发育成熟,。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的难点有哪些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和统筹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标志着政府开始干预农村养老问题,并主动承担对农民养老的社会责任。新农保试点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及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构成,基础养老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提供。我国政府首次为农民全面提供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是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事业划时代的一次变革。但是,正处于试点阶段的新农保,在制度设计和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对制度实施的难点展开深入研究,以促进新农保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广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劳动力流动频繁的现实背。
5、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存在哪些现实问题?
1.养老服务对象定位不准确 首先,我国群众深受集体主义文化“滋养”,在广大农村地区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对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表达不清,没有通过社会养老的意识。即使社区中有居家养老的机构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服务,老年人所接收到的养老服务并非是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认为的需求,这使得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降低。其次,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少数的特殊老年群体,而非是绝大多数年纪大、儿女未在身边照顾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这使得服务对象的范围过窄。
6、目前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突出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养老现状 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给。家庭供给部分与家庭经济收入、子女状况等密切相关。中东部发达地区、发达乡镇农村老人家庭供给相对充足,西部及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自 2009 年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