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1、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 农村养老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农村养老工作许多仍处于探索阶段,运营模式单 1,大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仍停留在提供简单的养老生活照 料层面上,部分乡镇敬老院、5保村大量床位空置,特别是 乡镇敬老院和5保村入住条件较差,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 用。 2. 引入社会资本困难 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因投入大、盈利空间小等特性,对于 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社会 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行业,但由于农村养老项目的在运营、土 地、税收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不完善,难以撬动社会资本 进入,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规模仍很有限。 3. 农村养老养生服务队伍缺少专业人才 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75”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1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按个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帐户利息分段计息,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1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和平均分摊年限计算给付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此项职能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和社会保。
3、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相关社会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的宪法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权利保障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施,我国除社会保障较完善的“5保”供养制度外,养老保险、低保、计划扶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目前我国还没有1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而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步步骤。(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1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多数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2)单1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缺欠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1方面,“养儿防老”这1观念在农村依然盛。
4、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缺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中国是1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3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1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75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2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