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谁能推荐几本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书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 农村养老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农村养老工作许多仍处于探索阶段,运营模式单 1,大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仍停留在提供简单的养老生活照 料层面上,部分乡镇敬老院、5保村大量床位空置,特别是 乡镇敬老院和5保村入住条件较差,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 用。 2. 引入社会资本困难 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因投入大、盈利空间小等特性,对于 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社会 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行业,但由于农村养老项目的在运营、土 地、税收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不完善,难以撬动社会资本 进入,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规模仍很有限。 3. 农村养老养生服务队伍缺少专业人才 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谁能推荐几本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书



2、谁能推荐几本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透析与问题解答》、城乡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丛书、《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

请问怎么提高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



3、请问怎么提高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

研究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用什么研究方法较好



4、研究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用什么研究方法较好

研究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问卷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对于养老问题的需求、态度、意见等信息,了解他们是否已经进行养老储备、准备等情况。 2.深度访谈: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与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进行1对1的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想法、感受、需求和现实情况等内容。 3.案例研究:选择1些成功或者失败的养老实践案例,通过深入研究案例,总结出相关的养老经验和教训。 4.专家咨询: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包括政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专家,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养老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途径。 5.参与式研究:通过参与式研究的方式,积极进入到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困境和期望等,从而推动有效的养老模式的建立和发展。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上述研究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细致和准确的研究结果,为制定更好的农村养老政策和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农村养老保险筹资问题研究做的最好的专家是谁



5、农村养老保险筹资问题研究做的最好的专家是谁

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1、关于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从制度设置来讲,这部分人群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目前尚未参保的主要原因:1方面是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困难人群参保不起;另1方面是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1定的困难补助。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应该纳入参保范围,以尽量减轻其家庭和财政的负担。因此,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预计2008年需补贴450万元。同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2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原以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调整为政府全额补贴。   

2、关于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对困难人员参保实行分类对待:1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于缴费。目前此类人员共有800人左右,政府每年需补贴336万元。2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3438人,政府每年需补贴412.56万元。3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   

3、关于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按原医保政策,农村居民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次政策调整,按照“城乡统筹、1视同仁、分类享受”的要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关于农民工医保的问题。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为30%左右。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使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综合考虑企业筹资负担和农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1致。这样的政策设置,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农民工的特点,降低了参保门槛,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5、关于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原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关于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保障的问题。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也是按此保障水平确定的。这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这次规定,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2分之1,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7、关于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少儿医保问题。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没有将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少儿医保参保对象。这次政策调整,允许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

8、关于城镇非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非从业人员,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1部分人员因缴费标准过高而未能参保,为了解决好这部分人群的参保问题,这次明确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全额缴纳;参加新农合的,与其他参保人员1样,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做到1视同仁。

9、关于取消2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的问题。原医保政策规定,除企业退休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1个自然年度内,第2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3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参保人员1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1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1

0、关于门诊医疗定点的问题。原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近几年来,对此项政策反响较为强烈。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市里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并邀请复旦大学卫生经济学专家等1起进行了政策调研和测算论证。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经测算,取消定点管理后,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3至5亿元。但取消定点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真正体现了对参保人员的公正公平、1视同仁。 1

1、关于“险种”转换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建立不同待遇办法的转换通道。同时,为避免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变更参加较高医疗保障待遇险种,对从参加相对较低待遇水平医疗保险转为参加相对较高待遇水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按低保障水平的险种享受有关待遇。 对于从参加农民工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要求其必须在距退休5年前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从本市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后,方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

2、关于新农合的政策调整问题。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区、县(市)为统筹区域进行运作和管理的。为进1步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已明确了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加大补助力度、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标,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自2008年起到2010年,各区、县(市)要建立人均筹资额年均增长25%以上的动态筹资增长机制,确保到2010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上。同时,将科学调整报销比例,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让参合农民受益。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将新农合的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调整到劳动保障部门。 1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的问题。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这次明确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调剂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调剂基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调剂基金的使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调剂基金的主要用途为调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余缺,以防范风险。 1

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的问题。这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调整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并在市医保中心内增设负责新农合的内设机构。这次调整总的原则是“人随事走、上下联动”、“先调整职能和机构,再逐步完善政策”。建立统1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整合了资源,理顺了体制,有利于政策的衔接和各项具体制度的可选择可转换,也强化了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加大了政策的执行力。 1

5、关于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这次在全市范围内作了统1规定,允许农村居民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6、关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准入户籍年限和准入年龄调整的问题。原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老年人投靠子女户籍进杭准入年限的做法,这次政策调整,准入年限由25年降至5年,准入年龄由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而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覆盖范围,使无保障城镇老年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根据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调查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7.84万人。 1

7、关于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原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浅谈乡村旅游养老的问题以及发展模式



6、浅谈乡村旅游养老的问题以及发展模式

1、乡村旅游养老概念   乡村旅游养老是指老年人出于健康、疗养的目的而发生到异地乡村进行旅行、暂居和游览活动的总和。   乡村旅游养老地点选择在地理环境良好、有发展旅游业优势、地方特色浓郁的乡村,借助农村本身存在的自然条件,如自然风光、田园景观和可以体验式参与到其中的农业资源而建立起来的集观光、旅游、健身、娱乐为1体的农业休闲养生园区,并且建立起1种新型的乡村度假养老基地的合作模式。   

2、发展乡村旅游养老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薄弱   乡村旅游养老需要长期疗养,配套的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目前国内的配套设施和保障体系并不完善。政府应引导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与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同时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建立适合老年疗养居住的公寓、社区或养老机构,配备专业服务人员,逐步形成完整的乡村养老旅游产业体系。同时完善购物、健身、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使老年人能够在乡村旅游地颐养天年。   (2)乡村旅游地医疗体系匮乏   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要建设养老型乡村旅游地,需要政府引导,充实乡村医疗力量,建立乡村旅游地医疗点,应以公共医疗单位为主体,同时鼓励民间医疗机构加入,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医疗体系,解决老年人在乡村旅游地养老的看病问题。此外,还应尽快解决异地医疗保险报销问题,为在乡村旅游的老年人提供就近疗养和医治的条件。   (3)专业人才缺口   乡村养老旅游服务不同于普通旅游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在拥有旅游服务能力的同时,具备专业的护理能力,能够为老年游客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就目前情况来看,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很难保障乡村养老旅游的服务质量。政府应牵头或引导行业组织制定养老旅游服务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逐步确定各地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提高服务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重视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只有让养老旅游服务人才有1定职业规划和从业保障,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养老旅游服务行业。   

3、乡村养老旅游业发展模式探索   (1)乡村养老旅游小区   引导房地产企业与有实力的社会养老机构、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开发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乡村养老旅游小区、老年养老公寓。在乡村旅游养老的小区的配套设施完善,专门为老年的生活而设计。比如除了日常的休闲娱乐,还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提供专人服务,丰富和满足老年人的生活。   (2)乡村养老院   为老年人提供临时住宿的地方和完整的配套设施,这就相当于更高级别的、更适合老年人居住的旅游宾馆。养老院1般分为自理、半自理、医护型的人员服务模式和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不同规格的房间,根据老年人不同的消费能力来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乡村宅院养老   每年都有1些城市的老年人前往风景秀丽、空气清新的乡村度假疗养,未来可以进1步探索,农家乐、乡村旅游地农户可以把自有住宅出租或出售给来疗养旅游的城市老年人,供他们短期或长期居住。因此在这种模式之下,许多老年人选择成为候鸟1样的居住人群,即在每年特定时间段来乡村宅院进行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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