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机构封闲期间在编人员补助怎么发放,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是什么??

公办养老机构封闲期间在编人员补助怎么发放

1、公办养老机构封闲期间在编人员补助怎么发放

目前疫情封闭地区,很多地区政府都发表了关于养老院在编人员补助明细。以威海为例 威海市自2020年2月24曰起,对新冠肺炎疫情封闭期养老服务机构(含部分住人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线工作人 员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市按照5:5 的比例负担。补贴时间自2月24曰起,直至养老服务机构解除 封闭。如封闭期不足30天,按照30天给予补贴;如封闭期超过 30天,按照实际天数给予补贴。 有关要求:各区市民政部门督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做好考勤记录,养老 服务机构封闭期解除后,由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实需要发放 补贴的人员名单,形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具体补贴人员花 名册,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 区市补贴人数,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是什么??

2、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是什么??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失业保险费 1。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养老失业工伤 2。今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住房公积金 4。今年全市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租金 5。租用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其今年上半年租金。各类民营企业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水电气 6。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对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2个月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今年实际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防疫防控生产企业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增值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应合并计算。 专项资金补助 8。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承担收储任务或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因受疫情影响额外增加人工、住宿、装卸等费用的,按最终核算结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允许部分品牌餐饮企业进行线上销售。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中型规模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金融机构服务保障 9。疫情防控期间,驻乌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由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企业上市补贴 10。今年上半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并给予10%的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1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上市补贴300万元。 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 来乌务工人员交通补助 12。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财政负担转运费 13。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市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返乌,用工企业提出来乌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按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企业复工复产后,来乌外地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费由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财政承担。 来乌实习毕业生享补贴 14。今年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 商品房契税全额补 15。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举办线上房交会期间,实施商品房契税全额财政补贴政策。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比例减半,并对存量重点监管资金按50%比例一次性拨付给开发企业。 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调整 16。今年房地产项目新成交土地的出让价款缴纳方式由3∶5∶2调整为3∶3∶4;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待疫情解除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出让价款。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7。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网上办”“零见面”的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今年上半年,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对重点开工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管理流程?

3、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管理流程?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一是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预案》,准备好专用遗体接运车、接运担架,专用火化炉和一次性防护隔离服、医用口罩等遗体处置所需器材设备,配备专用的遗体接运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遗体移交、接运、消毒防护、火化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坚决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禁止遗体外运,同时禁止接受外地遗体火化。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餐饮、住宿等殡仪服务工作,为殡葬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同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二是婚姻登记登记处。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取消2月2日预约登记,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尽可能的错时登记。三是救助管理站。加强内部安全防护,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同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工作,凡是进站必须测量体温,设立应急功能分区,新入站受助人员暂时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观察。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域或送医救治。在疫情期间,救助管理站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二)全县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一是临时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二是临时封闭期间,取消所有老人的外出申请,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做好春节期间回家过年老人的统计工作。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对有空余床位的应当设立隔离区,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没有空余床位的,应当在原居室隔离观察。对于回家过年的老人,如遇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要劝导其到指定医院治疗,养老机构暂不接收入住。正常返院的老人,其亲属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及时全面报告老人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并签定承诺书。三是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适时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隔离观察或送医诊治并第一时间上报。四是各类养老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五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日常防护,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工作。回家过年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果遇有已发热、咳嗽等感冒病症人员,建议其先在家留治和休养,暂不要返回工作岗位。六是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凡是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援助和补助的,待疫情解除后再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暂停运营,暂不再提供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要按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广西出台稳就业等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4、广西出台稳就业等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疫情防控期间老人还能住养老院吗

5、疫情防控期间老人还能住养老院吗

民政部:因家庭无力照顾需返院的春节回家、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没有疑似症状,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可收入院。对空巢、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养老机构。

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6、国家对养老机构服务如何规范员工管理制度是什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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