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低下。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1,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跑项目、筹资金到具体落实,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床位数等供不应求。

3、地方财政有限。目前,养老服务相关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主要依靠上级民政部门的资助和彩票收入,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养老体系建设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养的5保对象的吃、住、穿、医基本得到了保障,但老人住院的护理费用却无从解决,致使机构难以正常运行。

4、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投资主体比较单1,主要依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和1些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5、服务水平低下,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经费难于保障,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低下,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2、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心理咨询、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推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护理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依据。第8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统1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录入本区域内老年人基础信息、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组织信息等数据,并将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第9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点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发展趋势、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具体安排,并指导农村社区、中心村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部落小游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我国跨地域职业流动加速,家庭结构逐渐向小型化过渡,亲密的亲属网络逐渐疏离,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承担起所有的养老任务,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在此背景下,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逐渐增加,依附性也将越来越强。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起步较晚,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规模和能力严重不足,还有很多亟需改善的地方。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不清晰。传统上的养老服务业由政府主导,资金主要依靠各级财政补助,行政色彩浓厚。另方面,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带有盲目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缺乏财政“断粮”后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存在项目搁置或人员解散的风险。再者,居家养老方面,缺乏长期、稳定和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较大,市场上尚没有具备成熟管理经验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尚未形成功能定位明确、服务模式成熟、人员稳定、监管到位、行业标准化完备的运营模式,难以满足养老需求。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面对各地的复杂情况,采取刀切的处理方式,不太符合地方实际,容易造成“有需求的无床位,有床位的无人源”的尴尬状。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4、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1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2)基本原则。 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3)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涌现1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1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1批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1步弘扬。

2、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地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5、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1: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延续数千年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择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性质:福利性服务,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1定和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 提供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服务。赢 利 性 机 构——赢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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