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谈谈政府完善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请你谈谈政府完善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


1、请你谈谈政府完善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老年福利事业的重点。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1: 尽管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了发展,但是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难以满足老年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数之比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也表现出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公办服务机构服务半径较小,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辐射城市街道、社区,难以满足社区老人寄养、日托所需。而民办养老机构受城市地价高、社区用房稀缺等因素制约了发展空间。对于需要护理的老人来说,居家养老服务难以提供专业的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老年居民无法最大限度地就近方便享受到专业服务。


第2: 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农村远远落后于城镇,养老服务面不够宽,养老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都需进1步调整和改进。在城镇,部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现有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如1些社区的高龄、空巢、多病和白天无人照顾的老人存在就餐困难。另外,服务项目分配不够合理,目前已有的社区为老服务主要偏重于家政服务,在生活照料、保健服务等方面相对缺乏。


第3: 在机构养老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有些地方养老院1床难求,但同时也有相当1部分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置。公办机构床位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是高档次的床位价格相对较高,入住条件严格,普通收入水平的老人很难进入;2是部分床位价格较低的养老服务机构又因为居住和配套条件较差,除了社会供养老人及少数困难老人入住外,1般老人又不愿入住。同时,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偏少是1个突出问题。


第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与现行体制机制不完善有密切关系。尽管政府出台了养老服务方面的1系列政策,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总体规划,导致政策之间衔接不到位,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为此,必须要完善改进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2、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低下。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1,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跑项目、筹资金到具体落实,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床位数等供不应求。



3、地方财政有限。目前,养老服务相关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主要依靠上级民政部门的资助和彩票收入,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没有梁做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养老体系建设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我县公办养橡带衡老机构主要收养的5保对象的吃、住、穿、医基本得到了保障,但老人住院的护理费用却无从解决,致使机构难以正常运行。



4、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投资主体比较单1,主要依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和1些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5、服务水平低下,机行锋制有待完善。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经费难于保障,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低下,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3、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或审核有哪些制度


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敬老院建设是1项长期性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规范完善,不断总结经验,建立1整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同志们,尽管敬老院建设工作存有很多困难,但是困难和机遇同在,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1定能够顺利完成敬老院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4、请你谈谈政府完善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老年福利事业的重点。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1: 尽管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了发展,但是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难以满足老年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数之比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也表现出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公办服务机构服务半径较小,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辐射城市街道、社区,难以满足社区老人寄养、日托所需。而民办养老机构受城市地价高、社区用房稀缺等因素制约了发展空间。对于需要护理的老人来说,居家养老服务难以提供专业的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老年居民无法最大限度地就近方便享受到专业服务。


第2: 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农村远远落后于城镇,养老服务面不够宽,养老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都需进1步调整和改进。在城镇,部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现有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如1些社区的高龄、空巢、多病和白天无人照顾的老人存在就餐困难。另外,服务项目分配不够合理,目前已有的社区为老服务主要偏重于家政服务,在生活照料、保健服务等方面相对缺乏。


第3: 在机构养老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有些地方养老院1床难求,但同时也有相当1部分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置。公办机构床位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是高档次的床位价格相对较高,入住条件严格,普通收入水平的老人很难进入;2是部分床位价格较低的养老服务机构又因为居住和配套条件较差,除了社会供养老人及少数困难老人入住外,1般老人又不愿入住。同时,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偏少是1个突出问题。


第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与现行体制机制不完善有密切关系。尽管政府出台了养老服务方面的1系列政策,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总体规划,导致政策之间衔接不到位,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为此,必须要完善改进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5、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有哪些缺点?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供给不力的原因分析民办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供给之所以存在以上这些问题,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福利待遇水平低


绝大多数进入民非养老机构工作的护理人员,其首要动机是为了生计,为了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在现实中,较低的待遇水平是导致民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供给不力的直接原因。


(2)劳动强度大、条件差


与较低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相比,民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与劳动报酬不相对称。


有学者针对江苏省某市5个民营养老机构的调查表明45.4%的养老护理员认为“劳动强度大所以不想干”。


(3)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科学


民非养老机构意识到护理人员的重要性,但是缺乏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这也是导致护理人员供给不力的重要原因之1。


大多数民非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不规范、不专业,缺乏科学的人员选拔、培养、激励与保障机制。


许多民非养老机构处于家族式管理的状态,在护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方面,民非养老机构做得非常欠缺。


在护理人才的培养方面,民非养老机构只注重使用人才,而忽视了人才的储备与培养,缺乏有效的晋升机制,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此外,民非养老机构还缺乏有效的激励与保障措施。


在激励方面,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的激励,都比较缺乏。


(4)护理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


民非养老机构护理人才的供给不力,既与个人因素和机构因素有关,也与国家对护理人才的培养体系不完善、培养力度不够有关。


目前国家对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不足。


既是导致民非养老机构护理人才供给不力的直接原因之1;


也是制约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问题之1。


(5)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不高


不仅老年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大、薪酬福利与劳动条件差。


而且社会认可度低,老年护理人员的劳动价值难以得到社会认可。


由于我国传统的体制观念根深蒂固,与公办养老机构和其他职业相比;


民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甚至受到社会的歧视,低人1等。


民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晋升方面,难以真正享受公平的晋升机会。



6、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1、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指的是照护人员亲自去老人家里提供生活照护1类的服务。服务的老年人大部分都是行动不方便,无法自理,失智老人等。1般来说,上门服务的照护人员可以按照老年人的要求,决定是全天上门服务还是白天的上门服务;



2、 日间照料。日间照料指的是照护那些白天子女需要上班没有时间照顾老人,而老年人无法自理或者自理有困难,需要在白天提供照护服务。提供日间照料分为多种形式,有些需要上门1对1单独服务,而有些社区或者养老机构则会开展类似日间照料中心,将那些需要白天需要照护的老人聚集在1起,集中提供生活照护或者医疗康复等日间服务。



3、定制服务。定制服务指的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往往会有不同的需求,根据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定制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前哗有些老年人生活无法枣陪自理,无法自己洗澡,就可以专门定制上门洗浴服务;如果家中没有人做饭,可以专门提供做饭服务,有很多社区的“长者食堂”也可以提供这种服务;家中老年人孤单,没有倾诉对象,就可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4、子女照料,除了以上这些内容之外,如果子女有时间,可以选择照顾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慧岩行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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