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贵州省卫健委



1、贵州省卫健委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省健康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3)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昙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新发展。(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十1)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3)提出加强全省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十4)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管省老龄协会,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5)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键康委交办的共他任务。(十6)职责调整。1.将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原省安全监管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省卫生健康委。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省卫生健康委。(十7)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贵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1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2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3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4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十8)有关职责分工。1.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市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的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告,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贵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病目录。省卫生健康委与贵阳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4.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键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5.与省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6.与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3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4条 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第5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7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规划与管理第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1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第十1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第十2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第十3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十4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当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通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借)给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5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服务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十6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考核。



3、建立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什么服务管理模式

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1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2十6)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并动态调整贵州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1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4、贵州发展规划2020至2030规划?

“十45”时期,全省上下必须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奋力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到2025年达到2.6万亿元左右,人均达到7万元左右,其中123产增加值分别年均增长5%左右、8%左右和7.5%左右。实现工业大突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实现城镇大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0万户以上。实现农业大发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00万亩左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实现旅游产业大提质,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1步增强,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到155亿立方米以上,高速铁路里程达到2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9000公里以上,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达到4.5万Gbps以上。  ——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森林质量显著提高,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2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90%以上。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  ——人民生活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和8%以上,城乡收入差距进1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1步完善。力争教育现代化程度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张,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以上。  ——开放水平迈上新台阶。力争对外开放水平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招商引资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每年引进重点产业到位资金6000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6%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左右。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突破500万户,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10万人。  ——社会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等不断传承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新时代贵州精神不断弘扬。  ——社会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类风险总体可控,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1步提高,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每年保持在1058万吨以上,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4人/亿元以内。努力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1。  展望2○35年,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多彩贵州。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实现赶超跨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6、十15期间贵州省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有哪些对此的认识

摘录自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 十15期间: --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我们始终把发展作为第1要务,在加快发展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初步预计,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8%,5年年均增长12.6%;财政总收入969.7亿元、1般预算收入53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4%和28.2%,年均增长21.6%和24%;固定资产投资3186.3亿元,比上年增长30%,年均增长24.1%;社会消费品0售总额1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年均增长19.2%;2010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363.9亿元和5747.5亿元,是2005年末的2.7倍和2.5倍。 --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我们立足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财政投入支农资金371.6亿元,是“十5”的2.7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生产基本稳定,草地生态畜牧业加快发展,经济作物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能源工业成为第1支柱产业,原材料、烟酒、民族制药、特色食品、高新技术等产业不断壮大。旅游、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我们坚持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着力突破基础设施瓶颈制约。贵阳至广州、长沙、昆明、成都、重庆快速铁路开工建设,对黔桂铁路进行了扩能改造,铁路通车里程1983公里,在建里程1216公里。镇宁至胜境关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贵广高速公路贵州段基本贯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07公里,在建里程2556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近15万公里,96.9%的乡镇和29.6%的建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荔波机场建成通航,贵阳龙洞堡机场和遵义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实施。新增内河航运里程241公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滋黔”1期工程等进展顺利,地下水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64亩,解决了10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到40.5%。 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我们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基本结束,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1步完善,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竞争力进1步提升。新1轮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财税、价格、投融资、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改革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效明显。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914亿元,是“十5”的5.1倍。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新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5.6亿元,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72.4万人。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186元。城市低保全省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31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27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省财政投入103.6亿元,完成60.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近14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180元和3400元左右,比上年实际增长7%和9%左右,年均分别增长8.3%。 --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达到252.3亿元,是“十5”的2.9倍。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检查,义务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55%和20%,职业教育在校生54.9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41万人。实施了1批重大科技专项,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34.5%。推出了“多彩贵州”等文化精品,“荔波喀斯特”、“赤水丹霞”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贵州侗族大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成绩喜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3‰。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工作进1步加强。安全生产连续5年实现“双降”。“平安贵州”、“和谐贵州”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拥优抚、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气象、档案、参事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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