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1、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养老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第3条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重点保基本的原则。 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



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社区进行调查,总结出,集中体现在养老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没有专业的养老服务员以及养老设施、场地提供不足。以下是我整理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欢迎阅读! 居家养老是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提出的,20xx年国家提出《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的重要意义。居家养老的目标在于人不因年龄增加而改变原有生活及居住方式,推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贵阳市在20xx年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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