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73岁瘫痪老人可以享受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吗,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在哪里

苏州相城区73岁瘫痪老人可以享受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吗



1、苏州相城区73岁瘫痪老人可以享受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吗

关于印发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苏州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相城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政府对相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援助养老服务,具体对象为以下7种:

1、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或介护(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居家“3无”、“5保”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归国华侨;

5、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2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

6、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困难老人;

7、年满70周岁,苏州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人。对本人申请需要进养老机构的援助养老服务对象,经审核同意后,由镇(街道、区)负责安排进养老机构养老。其他年满60周岁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以向本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附件:居家养老援助、机构养老援助服务申请表。



2、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在哪里

截至2020年12月,泰康之家—泰康养老社区已经布局19城,已开业运营的有6家:

1、泰康之家·燕园 泰康之家·燕园社区位于北京昌平新城核心区域,距市中心约40公里,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米,总投资约54亿元,共能纳约3000户居民入住,于2015年6月26日开园试运营。

2、泰康之家·申园 泰康之家·申园位于上海松江,距市中心约35公里,总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2亿元,1期可提供约2200户养老单元。

3、泰康之家·粤园 泰康之家·粤园位于广州市萝岗区,距市中心约25公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该社区共可纳约1300户居民。作为泰康之家在华南的首个项目。

4、泰康之家·蜀园 泰康之家·蜀园位于成都国际医学城,是4川省着力打造的健康产业区域,为泰康打造以“医养融合”为特色的养老社区提供了优良的配套条件。

5、泰康之家吴园 泰康之家吴园位于江苏省苏州阳澄湖半岛核心区域,占地约31万平方米,可建设18万平方米规模化高端养老社区,该项目在持续关爱养老社区(CCRC)的基础上,兼具养生度假功能。

6、泰康之家·楚园 康之家楚园位于武汉东湖严西湖畔,地处高新区花山生态新城核心地段,项目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可提供约2300户养老单元,将深度辐射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区。作为中国“医养活力社区”概念的缔造者和实践者,泰康之家养老社区定位于世界级标准的“医养活力社区”。 社区集居家生活、美食餐饮、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健身运动等全方位的服务与功能于1体。社区搭建的“3甲医院临床诊疗+社区配建2级康复医院+CCRC持续关爱养老社区”3层次医养服务体系,将全面提升社区居住者健康质量。



3、从苏州水韵龙栖大酒店到盛泽居家养老中心坐公交的话怎么走

691路 → 地铁1号线 → 地铁4号线 → 吴江桃源专线 → 772路77.1公里 苏州水韵龙栖大酒店 步行约520米内,到达还带寺站容 乘坐691路,经过14站, 到达中华园大酒店站 也可乘坐: 69路, 692路 步行约320米,到达木渎站 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11站, 到达乐桥站 乘坐地铁4号线,经过16站, 到达松陵大道站 步行约270米,到达4号线松陵大道站 乘坐吴江桃源专线,经过2站, 到达绸都大道市场西路站 步行约510米,到达盛泽行政服务中心西站 乘坐772路,经过11站, 到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盛泽镇居家养老服务..。



4、想知道: 苏州市 苏州市沧浪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怎么走 在哪

用百度地图看看就知道了呀、、也可以查公交路线的说。



5、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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