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最高奖6万是怎么回事?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 尚胜龙

北京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最高奖6万是怎么回事?



1、北京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最高奖6万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专》(下称《办法》)提出属,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从业,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3年发放入职奖励。此外,给予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办法》称,结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500元至1500元5个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养老护理人才,补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短板。扩展资料护理员需求超过1000万人: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占总人口的17.9%,预测“十45”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按照国际标准,每3位失能老人需要1名护理人员,按此计算,仅是4000万名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员需求就超过1000万人,而目前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仅30余万人。参考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本科毕业生入职奖励6万元 北京出新政吸引养老服务人才。

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 尚胜龙



2、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 尚胜龙

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 民生援助项目 筹建方案

1、项目开展必要性 党的十8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 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应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而社会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作用,所以,开展国家事业单位民生援助项目,积极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具有充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民生援助项目

2、项目性质 由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直属管理,发展我国服务民生事业,为全国城乡公众提供民生援助。

3、项目宗旨 致力发展民生事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保证民众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不断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筹建单位 北京中投宜居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拟)

3、工作目标

1、广泛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民生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业、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动同各类机构、企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交流、互助和协作。

2、扶持和大力支持民生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

3、发挥国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协助政府服务民生,助推解决各种民生需求,为公众参与提供重要舞台。

4、资金来源

1、通过以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民生援助项目的名义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发展资助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自愿资助。

2、通过以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民生援助项目的名义开展的专项筹集发展活动及合作民生事业发展项目募集的资金或资产。

3、发起单位筹集、合作单位资助的资金或资产。

4、会员会费。

5、政府资助。

6、其他合法收入。

5、工作范围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生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服务民生工作。

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发展募捐活动,接受社会资助,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民生事业的项目。

3、根据民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创办和资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发展项目。

4、组织和资助开展有益于提高广大公众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社会发展事业项目。

5、奖励为民生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6、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等项民生事业发展活动。

6、运营项目 (1)养老院所 与养老院(养生堂)合作,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养生养老援助活动。定期为贫困家庭老人提供疗养服务,提升养老院所的社会发展形象及社会影响力。 (2)民生(安居养老)援助 与房地产开发爱心企业携手开展民生(安居养老)援助活动,房地产开发爱心企业向全国城乡养老产业工作委员会资助项目销售总额的15%,援助中低收入家庭,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安居养老资金困难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提升房地产开发爱心企业社会发展形象及社会影响力。

在哪里能够找到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东政发{2005}10号文第5条的奖励规定



3、在哪里能够找到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东政发{2005}10号文第5条的奖励规定

你要找“东政发{2005}10号文”应该是“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其中第5条:“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政策发布日期是:2005年6月16日。 以下是全文: 东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1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ОО5年6月十6日 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1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区优先鼓励和支持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流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6类行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特定行业的大型总部企业(本措施中的企业无特殊说明的均指上述重点行业的企业)的发展,特制订以下鼓励措施。

1、整合商务楼宇资源,鼓励行业区域聚集。鼓励商务楼宇业主优先向国际知名、国内1流的相关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分别按当年贡献额的1%、1.5%、2%和2.5%对业主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业主向区服务经济中心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兑现。

2、对将企业引入东城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按引入企业当年(或第2年)对我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1次性奖励。组织或个人引入企业之前,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引入后再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企业主动进入东城的按本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奖励。

3、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补贴。 (1)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购买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3年的购房补贴。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4%和2%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租用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第1年、第2年和第3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3%和1%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奖励。当年(或第2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2%、2.5%、3%和10%给予1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次年起按第5条执行。

5、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免交工商注册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免交工商注册费,工商登记后的各种手续由区服务经济中心进行全程代理。

7、开通“绿色”通道。对上1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营信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认定,授予 “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并按照《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东政办发[2003]13号),为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对东城区绿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认定1次。

8、积极为绿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服务。 (1)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条件的,1同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2)对外省市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人员,代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4)代办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9、为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区教委每年会同区服务经济中心确定招生名额,帮助解决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对我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重点行业的企业参照本措施第5条执行。 十

1、其他 (1)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定义:企业缴纳的各种列入区财政收入的税收,年度时间计算以财政年度时间为准。 (2)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界定:新办企业是指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东城区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原在区外注册经营新迁入东城区,在东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办或新迁入企业须经东城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 (3)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含具有职务行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十

2、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十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城区关于进1步营造区域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01]9号)同时废止。

怎样才能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4、怎样才能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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