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02-10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胥江路22号。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8MA1ND0UR2D,企业法人袁继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咨询(非诊疗),家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心理咨询(非医疗性诊断),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机电设备维修,清洗保洁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医疗器械;保健器材设计与研发;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旅游信息咨询、道路客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苏州福星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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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4-16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号1幢301。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7MA1WD0Y642,企业法人张书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诊疗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苏州新源慧享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苏州国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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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3-15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河社区东堂路戚家场1号。苏州国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506MA1W76DQ8Y,企业法人曹庆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苏州国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策划、开发;非医疗性陪护;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苏州国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4、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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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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