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看到说支持养老服务消费,这是不是意味着养老“周边”是可以大力发展的?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上次看到说支持养老服务消费,这是不是意味着养老“周边”是可以大力发展的?

1、上次看到说支持养老服务消费,这是不是意味着养老“周边”是可以大力发展的?

是的呢,22年12月国家中央经济会议支持养老服务消费,养老服务人才缺口比较大,养老服务是值得去尝试的行业,康养课程维稳,养老照护等都是不错的方向,荷兰国际管家学院有相关课程,有兴趣可以报名学习一下。

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2、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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