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物业养老培训做小程序名字应该叫什么,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家政物业养老培训做小程序名字应该叫什么
家政养老服务计划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1些家政上门服务,小程序在场景中应用吸引了许多行业开始开发小程序来进行线下引流,对于家政社区服务行业也不例外,小程序在线下各个场景中的不断应用,使得其功能和入口在不断的升级,为用户和商家提供的便捷性也越来越大。家政服务行业在小程序开发的浪潮中,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更加满意的服务,就需要依靠小程序这样1款简单便捷的工具实现,而且小程序的开发门槛低,开发价格低,也让家政服务行业有了进行小程序开发的可能。那么如何制作这样1款家政服务类的小程序呢?今天点点就来给大家介绍如何制作家政服务类小程序从当前来看,有两种方式,第1种就是自己组建技术团队,但是前提是要有1定的技术能力才可以,这1种方法开发周期长,费用高,开发起来也不是很方便;而另1种方法就是找专业的小程序开发公司进行开发,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搭建,这种方法总的来说比较方便快捷,节省了人力物力,找小程序开发公司时,可以看1下案例,凡是比较专业的开发公司都会有自己的案例展示,如果说这1家案例多,就说明经验比较丰富;除了上线后持续跟进外,还能进行免费协助维护,突发情况发生后的紧急维修等。陕西诺可可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是陕西较早专业从事互联网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诺可可网络营销具备专业的营销团队,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拥有500多家门户网站、媒体、行业网站、社区媒体资源,与其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实时把控营销的效果,并拥有完善的小程序开发流程,详细的方案和报价,可定制各行业不同类型的小程序。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3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4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6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2章 机构的设置第7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8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3)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7)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8)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9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1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2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1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3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