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个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我国政府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应有何作为
1、关于吉林市个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2、我国政府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应有何作为
1、用地保障,民政部等4部门明确规定,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各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财政支持,中央财政下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在吉林、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发挥中央财政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3、养老模式,通过税收优惠力促做大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房养老商业保险试点破冰、“医养结合”模式开始在北京等1些地方积极探索;
4、社会投资,降低审批允许个人办养老院、在本科教育开办养老服务专业,等。
3、吉林省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为寻求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2008年以来,吉林省在延边、白城等地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利用村屯集体闲置房舍等资源改(扩)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本村屯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就是在全省最基层的村屯,利用闲置的校舍或农房,经过适当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学习、照料、医疗、健身、娱乐等为1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目前已在珲春松原等地农村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在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是1条做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崭新的、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