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3)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4)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5)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6)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7)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8)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9)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1)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2)其他相关工作。第5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1)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2)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3)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4)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2)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5年。 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3、养老服务项目有哪些
养老服务项目如下:
1、生活照料类:为老人提供托老、购物、送餐、代购物品、家政服务等1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顾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陪护、陪伴看病、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
3、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4、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7、应急救援服务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有需要的独居、有突发疾病的老年人安装“1键通”电话,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疾病和意外事件。
4、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3)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4)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第5条 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1)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2)本市户籍的8十周岁以上老年人、7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3)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3十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4十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4)本市户籍7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第6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第7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4)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5)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6)对相关部门和下1级人民政府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8条 市和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环保、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协助政府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第十1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十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居家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配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层。 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调整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时,应当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5、发展什么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
您好,国家养老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1、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3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5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4、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5、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6、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国家制定养老政策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是为了保障老年的生活。由于,社会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影响了我们国家发展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改善我们的养老问题。不过每年的养老政策的制定是不1样的。国家养老政策是根据老年人口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6、社区养老服务如何开展?
随着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中国还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使老年群体真正感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这是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纷纷参与,形成了迅速发展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老年服务重形式轻内容,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护理技能,交费项目与服务内容不匹配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社交娱乐缺乏等。加强和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首先,政府需要加强立法,规范老年服务行业,在政策上对社区养老服务营业资格、从业人员素质、服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以及免税等优惠扶持有1个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鼓励采用灵活多样适合老年人养老生活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特别要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关怀,给予政策方面倾斜,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再者,政府需要转变角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要改变管理责权和手段,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引导和鼓励民间机构参与,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最后,政府还需要建立督查机构,了解负责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社区养老服务单位,进行财务账目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经常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活动,促使社区养老服务单位牢牢绷紧“服务质量”这根弦。必要时,甚至要走进老人圈,倾听老人们的呼声,把老人们的需求转化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通过社区的全方位精心照料给老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实现管理、人才和服务的专业化老年人1旦从单位退休下来,角色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他们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会逐渐转向社区,从此与社区之间产生息息相关的生存依附关系。因此,社区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要为老人提供“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于1体”的多元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1,从业人员专业化。1方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要与大中专院校对接,从专业院校选用相应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通过不断补充新生力量,夯实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服务质量。另1方面,吸纳下岗或闲杂在家的社区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这些社工通过学习可以掌握基本技能、熟悉护理业务、学会情感交流,他们在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第2,服务管理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事业能否长期持续发展?关键看有没有专业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有没有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服务菜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充分满足不同年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相邻两个社区可以结成联盟,根据社区现有特长,分类分头包干各1半,把两个社区同属1类养老方式的老年人集中起来,实行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整合资源,相互弥补不足,给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必须彻底改革资金渠道来源单1的老模式,要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方式,采取财政拨款、社会集资、企业赞助、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社区共同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短缺问题,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满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开辟社区养老服务绿色通道在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当下,“互联网+”模式层出不穷,从而极大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人们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社区养老服务在集中养老统1管理的基础上,可以把本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也纳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来,延伸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范围,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服务。首先,利用公共资源平台,建立微信群。给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或家庭)建立微信群,建立家庭服务健康档案。老人需要社区提供某种服务,可通过微信传送到社区,社区通过微信或上门来帮助老人,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样社区可以对居家养老群体的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其次,创建“互联网+”模式。采集个人信息,包括家庭居所、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病史记录、家庭人员关系等资料。自主研发养老服务APP。通过互联网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同时,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如:安装室内无障碍扶手、煤气报警器、卫生间(床头)紧急呼叫器等生活便利设备。总之,通过创新服务理念,来提升居家养老这1人群的服务质量,使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也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的情感安慰,把社区养老服务的积德好事辐射到每1位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