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免费或低费的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是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提供在家中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社交活动等全方位服务。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免费或者减半收费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子女、配偶或者赡养人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护理。这些家庭成员不得拒绝履行照顾老人的责任;如果确实无法承担经济困难的家庭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
根据国家政策,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无能力照顾自己老年人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免费或者低价的居家养老服务。2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的家庭可以获得免费或者有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60周岁以上的;
2、无子女或者子女长期无法赡养。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为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基本物质帮助和文化娱乐活动;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失能老人或者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应由政府给予补贴。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鼓励发展和扶持非营利性老年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这些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父母、配偶或者其他亲属提供的赡养、扶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口群也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