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1、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农村户口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第1: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标准目前设定的是每年10
0、20
0、30
0、40
0、500,总共5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第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3:政府补贴 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内蒙古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1、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资金筹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仅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1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1次性缴纳。缴纳方式1:到农商行签订双方代扣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缴纳方式2:通过微信、支付宝、黔龙云APP线上缴纳;缴纳方式3:持身份证原件,到驼宝山西秀区政务大厅2楼区税务局,或农商行柜台缴纳。
4、养老金待遇: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1经核实,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9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参保人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负担。即:基础养老金=98+(N-15)(其中N为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每月多发2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和县(区)3级财政按7:1:2分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符合区人民政府殡葬改革政策的,发放1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5、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且不能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2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十7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2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社会保险法》 第2十2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4、202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到6月30日,凡满16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肥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肥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份到6月30日,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合肥基本养老保险,都可参加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1起看看吧。 2022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合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2、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3、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缴费,可以在手机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1、参保范围 具有泰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50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缴费档次,最高10000元。 4月1日起,市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即高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及500元以上(姜堰区为550元),最高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其中:600元至1500元缴费档次按100元整数倍设定;1500元至3000元按500元整数倍设定;3000元至6000元按1000元整数倍设定。 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体。 补缴标准:2010年以前年度的,每年最低1100元、最高6000元;2010年(含2010年)以后年度的,每年最低500元、最高6000元。 其他地区缴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3、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1、银行 市区: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 靖江:农村商业银行 泰兴:农村商业银行 姜堰: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 小程序 1 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 2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 3进入首页后,可见用户的头像与昵称。点击“实名认证”,按提示要求完成操作。 4点击缴费,可以查询和选择本人应缴费信息并缴费。 5点击“切换缴费人”, “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可切换至他人身份,进而为他人缴费。 6点击1键支付进入支付环节,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 支付过程。
3、各村居(社区)社保费缴费自助终端(小黄机)。
6、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