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一样的吗,上海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1样的吗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1样的。
2、养老机构有很多分类: 1)、敬老院: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村组设置的供养"3无"、"5保"老人、残疾人员和接待社会寄养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1)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3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 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1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5)、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6)、护养院:又称之为"护理养老机构",或"护理院",专为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护理院: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1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爱心护理工程,全国各地均有专业爱心护理院服务各类老年人群。爱心护理院专业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服务。 以上都是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2、上海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2022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5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1,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被保险人在满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凡是城镇的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办理,在岗职工是由用人单位来办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总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岗职工形式缴纳社保,由其本人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2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上海老人长护险住养老院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养老机构照护待遇规定 (1)评估等级为2至6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 (3)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上海长护险享受人群的分类 (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1类人员”); (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2类人员”)。
4、上海知青配偶迁回上海无工作是否有补助,养老保险
外地退休人员办理上海户口后每年不能像上海退休人员1样加1份养老金。驾养老金是上海市对上海退休人员实行改革成果共享,适当补助。但是,对知青、支内、支边的、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可能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去年开始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里没有办理的,或失业、协保等无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前去居委会办理。
1、帮困补助对象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2、帮困补助分类
1、节日补助: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51节(100元),分别发放1定金额的补助。
2、生活补助:每月按新规定发放补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3、帮困补助的发放
1、对2007年2季度已经享受补助的在册人员,将在51节之前,按新规定标准补发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差额。
2、对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
4、申请受理说明
1、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5月起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的街道(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统1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或上海市居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听说上海养老护理员短缺,政府出钱补贴技能培训吗?
是的,医疗照护属于上海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先到培训所在地的社保事务受理和服务中心办理培训登记,提供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机构名称、个人银行卡号。然后自己先出钱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并且等1段时间后会将培训费达到个人银行卡上。考试不合格的培训费由个人出,政府不补贴。
6、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