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政府有补贴吗,养老院归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1、养老院政府有补贴吗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1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1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1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1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1般超过1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1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1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8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9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1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2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3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4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养老院归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归民政部门负责。 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 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5保老人。有条件的养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养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养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1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单位。 养老院(养老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问、文体娱乐等多方面服务,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总而言之,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养老照料服务的机构。归民政部门负责。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提供饮食起居、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3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3、政府在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到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中接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主要面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政府可以建立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城市社区助餐点实现全覆盖;对老旧小区的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立省级宜居示范住区。
4、现在私人办养老院政府支持吗
养老院政府政策: 1.享受1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拓展资料】 开设养老院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救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5、关于吉林市个人养老院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6、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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