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天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天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1、天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上限为14832元、下限为2966元。

2、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3、工伤保险 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4、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1致。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调整,缴费比例为0.5%。

6、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1% 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为11% 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医疗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1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1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1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1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4、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1方有难,8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十2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天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天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统1政策并强制实施的1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1层次,也是最高层次。2015年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1、跨统筹范围职工转入手续   1.用人单位应向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经办机构应确认职工在天津参保缴费,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用人单位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在接到经办机构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后,应向经办机构提供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记载单”,由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记载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记载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跨统筹范围职工批量转入手续   1.对用人单位从同1单位1次性跨统筹范围转入2人以上(含2人)的,应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正规就业情况材料;对跨统筹整建制迁入天津的,用人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依据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的材料,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用人单位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在接到经办机构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后,应向经办机构提供外省市《跨统筹范围批量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载名册》,由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办机构依据《个人账户记载名册》核准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记载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工龄审定表,记载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转移关系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符合条件的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经办机构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本地及外省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补缴养老保险注意“对号入座”   1992年12月31日以前曾经在外省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1直未参加养老保险,现已在本市定居并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的,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可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之月起补缴。   1993年1月1日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不再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本人原有缴费记录办理补缴手续。   曾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且1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中断工作的,可自中断工作之月起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且没有再就业,并将本人档案关系存放在各级各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保存的,仍可从存档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2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原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如1992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就业且1直未再缴费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可自1993年1月起补缴。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2



3、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2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2022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法律知识,跟着我1起看看吧。 天津市2022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每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各有不同。 下面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6)民政代管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7)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3、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1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5、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6、有关事宜 2014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月记账利率为‰。 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月记账利率为‰。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以上详细解释了关于天津市2022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的相关情况。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天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4、天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天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自10年元月起,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40%,1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缴费全部计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天津13年个人上养老保险有新规定吗



5、天津13年个人上养老保险有新规定吗

没有什么新规定 就是如果没有及时交的话 补交得交1定的滞纳金 详情到劳动保障咨询 电话是12333。

天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交多少钱



6、天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交多少钱

根据天津市社保局的规定,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每月缴费18.5%,其中,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0.5%;城乡居民每月缴费16%,其中,个人缴费7%,单位缴费9%。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每月缴费9%,其中,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城乡居民每月缴费5%,其中,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3%。因此,1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总额是:城镇职工缴费总额为:18.5% × 12 = 222%;城乡居民缴费总额为:16% × 12 = 192%;城镇职工缴费总额为:9% × 12 = 108%;城乡居民缴费总额为:5% × 12 = 60%。总之,1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总额为:城镇职工缴费总额为:330%;城乡居民缴费总额为: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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