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给老年带来哪些变化,什么是居民日常服务业?包括什么内容?
1、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给老年带来哪些变化
上半年3养老公寓动工 “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以及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2期、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2期等多个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约5.4亿元;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383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家。”杜鹏表示,随着这1系列项目的上马和完工,深圳将会成为未雨绸缪的1座养老城市。“有的人都叫我‘养老局长’,因为我关注养老问题,但其实,这是1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他表示,除了着眼于养老本身,养老产业也是1块值得关注的领域,支持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将使得深圳抓住这个先机,“目前已有康馨、福泰年、粤华、鸿福、招商、隆泰、康达、平安、中信、万科等企业拟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公寓,其中康馨、康达3个养老公寓项目预计于今年上半年动工兴建,预计总投资为11.5亿元。” “近期,我们正积极推动申报创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转型、转变和转轨,努力把深圳特区建成全国重要的养老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养老金融创新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中心、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科研中心、老年用品会展营销和国际分销中心、养老服务业规范和标准创制中心以及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破难题、探新路、作示范’。” 鼓励企业 参与深圳养老服务业 而在政策方面,市民政局将加强与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获批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为核心,从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养老设施提升工程,促进我市养老工作从传统养老向现代养老的转型,促进养老服务业从粗放发展向精细科学的转变,实现从事业为主向产业事业并重的转轨。 说到这儿,杜鹏打了个比方,深圳有人才、有科技、有政策,“我们去年成立了全市的养老产业联合会,集合了上百家企业和组织,它们抱团在研究推动深圳的养老服务业,现在确实是1个大好的机遇”。 进1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住院救助封顶线由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将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范围扩大到高龄失能老人和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将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升级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进社会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年内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对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协调卫生、人社部门设置医疗机构,并将养老机构中的医疗纳入医保定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千米社区比例力争达到60%,增设更新100套健身路径或健身器材;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壮大社工队伍 数据仅供参考哦,不同地方不1样。
2、什么是居民日常服务业?包括什么内容?
居民日常服务业,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服务的各种产业体系,它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规范养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遍惠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本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居民养老服务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本市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5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第5条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各自辖区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第6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好老年学校,支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展老年教育。第7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大力培育和发展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介服务、沟通协调、评估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第8条 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有关信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县级市民政部门以及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和及时更新以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状况信息库。 市、县级市民政部门以及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状况信息库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第9条 本市倡导树立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养老服务保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2章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居民养老需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1规划,优先建设。第十1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或者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第十2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第十3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统筹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第十4条 城镇新建生活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属于国有资产,开发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对前款要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分别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作出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已建成生活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4、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
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 《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是天津市政府专门针对居民服务业制定的标准。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居民服务业健康发展等原则制定的。 该标准共分为十3章,首先对居民服务业的定义及范围进行了明确,按照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性质分为居民家庭服务类、居民文化娱乐服务类、居民医疗保健服务类、居民养老服务类等4大类,然后对每类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营场所、资质要求、经营内容、责任机构、经营期限、经营规模、安全保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最后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旨在为居民服务业提供1套完整的行政许可制度,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居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5、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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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有哪些
6项服务政策:投融资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对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将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有效信贷投入。 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规划的新增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标示,经认定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等政策措施。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同时明确严禁借养老服务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举办养老机构为名“圈地”“囤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涉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减免有关规费。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宽带互联网、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费等费用,按居民类或优惠价格执行。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家庭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补贴支持政策: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1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员从业政策:建立健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待遇的政策措施,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岗位吸引力。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及职称评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 公益慈善政策: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其参与建设养老机构、开发养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