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验区在南宁什么桂林北海着力发展特色羊老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9修正)
1、广西将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验区在南宁什么桂林北海着力发展特色羊老传
到广西怎么能不进桂林?市区白天玩3山两洞,晚上夜游两江4湖,体会“山环水绕桂林的城”的精致;第2天清早乘船游漓江,顺流而下到阳朔,晚上住西街,第3天乘班车返桂林,从桂林坐火车到北海;中途也可以在南宁转乘 ,但是南宁没有风景可看,建。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9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3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 (3)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的百分之6十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4)按照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5)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6)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敬老、养老、助老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相关活动,引导老年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办老年人节目或者栏目,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并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统计机构将老年人状况纳入调查统计项目,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统计信息。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养老、助老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子女和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鼓励发掘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敬老养老传统。第9条 每年农历9月初9为老年节,老年节所在月为本自治区敬老活动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第2章 家庭赡养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扶助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共同生活提供户口迁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第十1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赡养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在身边照料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个人、养老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代为妥善照料老年人的生活。 对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夫妇,需要分开赡养的,赡养人应当征得老年人夫妇的同意。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资料,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 赡养人应当将代领或者代为管理的属于老年人的各种收入、政府补贴以及其他财产性收益全额交付老年人,或者在老年人授权下代为支付生活、医疗等费用。
3、怎样发挥老龄产业协会在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1核4区"的总体产业布局 广西老年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规模《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已经开始实施,到2020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
4、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7月8日 09:44 2005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矛盾和困难,努力克服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好地完成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全区经济继续保持近年来增长加快、效益较好、稳定性和协调性增强的良好势头。全区生产总值4016亿元,增长12.5%;财政收入475.4亿元,增长17.7%。经济发展“双过千”目标胜利实现。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区域特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0亿元,增长35%,投资结构继续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突破;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开放合作不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取得新成绩,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保建设得到加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1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农产品价格下降,使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煤电油运供求仍然偏紧,尤其是电力短缺的约束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1些长期性和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15”规划的第1年,为了加快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和平安广西建设,全面实现2006年发展目标, 建议: (1)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着力抓好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抓好农业支撑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服务保障能力;进1步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继续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 启动水稻良种补贴试点,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整合各渠道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 (2)积极促进工业快速增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新的工业增长点;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大力培育强优企业和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重点行业生产集中度和整体技术水平;加大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集中力量开工1批重大工业项目,着力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进1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加快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型服务业,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统筹抓好煤电油运供求衔接。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抓紧编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发规划和南北钦防城市群发展规划,启动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2期工程,加快1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沿海工业布局,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强中心城市和新设地级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城市产业经济,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强重点镇建设,扩大产业和人口规模,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4)积极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更多地运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进政银企合作,扩大直接融资,促进社会投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1步拓展筹融资渠道。进1步整合统筹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向重点领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关键环节倾斜。把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继续抓好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统筹推进1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批重大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切实抓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成熟的项目储备,保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5)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力度,下大力气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6)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步伐,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1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继续深化投资、价格、财税、粮食流通、科教文卫、行政管理体制等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举全区之力办好第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国内外资金规模。加快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开发经营活动,积极推进利用境外资源性项目工作。 (7)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要切实关注民生,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把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养老、物业管理、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加快“两基”攻坚进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创新文化发展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高度重视和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集中财力为民办好1批实事。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9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3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 (3)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的百分之6十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4)按照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5)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6)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敬老、养老、助老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相关活动,引导老年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巡访制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和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办老年人节目或者栏目,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并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统计机构将老年人状况纳入调查统计项目,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统计信息。第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养老、助老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子女和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表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鼓励发掘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敬老养老传统。第9条 每年农历9月初9为老年节,老年节所在月为本自治区敬老活动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第2章 家庭赡养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扶助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共同生活提供户口迁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第十1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赡养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在身边照料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个人、养老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代为妥善照料老年人的生活。 对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夫妇,需要分开赡养的,赡养人应当征得老年人夫妇的同意。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资料,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 赡养人应当将代领或者代为管理的属于老年人的各种收入、政府补贴以及其他财产性收益全额交付老年人,或者在老年人授权下代为支付生活、医疗等费用。
6、怎样发挥老龄产业协会在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1核4区"的总体产业布局 广西老年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规模《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已经开始实施,到2020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