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类型:福利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园林路易家塘25号

网址:--

电话:0734-8493944

床位:300张

收费:1000元/月起

待认领
机构简介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50年,1997年增设衡阳市儿童福利院,是我市本级唯一的集“三无”老人、残疾人、弃婴(儿)收养与社会老人寄养于一体的综合型社会福利机构。我院位于南郊公园南侧,现占地78.77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540张,设有生活服务中心、医疗康复中心、阅览室、健身房、多功能会议室等,配套设施完善。现有各类服务对象四百余人,工作人员167名。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秉承“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一切为了服务对象,为了服务对象一切”为服务理念,实施个性化、亲情化服务,逐步实现从传统养育型向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全方面服务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院完成了院整体规划,并积极实施扩建改造第一期工程综合服务大楼和生活服务中心(国家“十一五”“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配电工程、供水工程、弱电工程、排污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第二期工程养老示范楼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也已完成。院连接蒸阳南路连接道路建设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于2011年5月14日全线贯通,一举解决了多年未决的出行难的问题。   

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市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省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涉外送养先进单位等荣誉一年接一年花落我院;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明天计划”先进个人等称号的获得者不断涌现,全院干部职工斗志昂扬,不断迎向新的挑战。

服务内容

一、三级护理(自理老人: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无需他人帮助的老人)

1、膳食

根据我国营养膳食宝塔提供营养均衡饮食

2、日常生活照料

⑴房间的清扫及协助内务的整理;

⑵寄养人外衣裤的清洗(机洗);

⑶床上用品的定期更换和清洗;

⑷提供饮水服务。

3、文化、娱乐、健身服务

⑴提供图书、阅览室、书画室等服务;

⑵提供棋牌、歌舞场地等服务;

⑶提供健身器材、室内健身场地等服务。

4、精神慰籍(心理护理)

⑴每周与老年人交流二次,每次交流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⑵不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

⑶当寄养人情绪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进行交流。

二、二级护理(介助老人: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具体帮助或指导的老人)

1、膳食

⑴根据我国营养膳食宝塔提供营养均衡饮食;

⑵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他特殊食物。

2、日常生活照料

⑴房间的清扫及内务的整理;

⑵寄养人外衣裤的清洗(机洗);

⑶床上用品的更换和清洗;

⑷提供饮水服务;

⑸送饭到居室,清洗、消毒餐具(自选),60元/月;

⑹协助老人穿衣、脱衣、洗内衣内裤(自选),80元/月;

⑺搀扶老人上厕所(自选),90元/月;

⑻协助梳头、理发、剪指甲、修面(自选),80元/月;

⑼协助洗漱、口腔护理以及洗头、洗脚(自选),90元/月;

⑽视天气情况,搀扶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自选),60元/月。

3、文化、娱乐、健身服务

⑴提供图书、阅览室、书画室等服务;

⑵提供棋牌、歌舞场地等服务;

⑶提供健身器材、室内健身场地等服务。

4、精神慰籍

⑴每周与老人交流2次,每次交流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⑵视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开展活动;

⑶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做好疏导工作。

三、一级护理(介护老人:没有独立活动能力,日常生活皆需要他人代其操持的老人)

1、膳食

根据我国营养膳食宝塔提供营养均衡饮食。

2、日常生活照料

⑴房间的清扫及内务的整理;

⑵寄养人外衣裤的清洗(机洗);

⑶床上用品的更换和清洗;

⑷提供饮水服务;

⑸送饭到居室,清洗、消毒餐具;

⑹帮助老人穿衣、脱衣、洗内衣内裤;

⑺搀扶老人上厕所,帮助老人排便;

⑻帮助梳头、理发、剪指甲、修面;

⑼帮助洗漱、口腔护理以及洗头、洗脚;

⑽喂水、喂饭、喂药;

⑾帮助洗澡;

⑿帮助老人翻身、擦身;

⒀视天气情况,不定期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精神慰籍

⑴每天与老人交流一次,老人有情绪变化做到及时交流;

⑵视老人情况开展文娱、健身活动。

收费项目

社会老人寄养服务收费标准

床位费 标准单人间 600元/人.月

标准双人间 280元/人.月

套间 1000元/间.月

护理费 三级护理(自理) 200元/人.月

二级护理(介助) 260-660元/人.月

一级护理(介护) 980元/人.月

伙食费 420元/人.月

配套设施
入住须知

1、 我院面向社会家庭60岁以上的无精神病、传染病(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等)和严重干扰他人现象的老人提供寄(托)养服务。

2、 老人、担保人应向院方出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及老人、担保人的近期相片各一张。

3、 老人、担保人须出具共同签字的《基本情况陈述书》,内容包括: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性格特征、生活习惯等。

4、 老人或担保人须提供老人入院前一个月内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心电图、B超、胸片、血糖、尿糖及血常规和大小便常规、传染性疾病如肝功能加乙肝两对半等。

5、 院医疗康复中心根据上述资料为老人进行自理能力测评,并确定护理等级:①自理老人(三级护理服务);②介助老人(二级护理服务);③介护老人(一级护理服务)。老人和担保人对测评结果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6、 签订寄养协议书,协议书须有担保人签字,以保证履行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

7、 填写《入院登记表》,并交纳医疗备用金2000元。其中医疗备用金作为老人入住期间因病应急使用,但须于事后及时补齐,离院时将全额返还。

8、 若因老人、担保人陈述失实导致入院后不能入住一律作退院处理,并交纳手续费100元。

机构相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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