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带你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



1、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

养老院护工培训内容如下:岗位职责:在生活照料室主管的领导下,完成本区的护理及环境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思想,按照规范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做好生活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保证老人满意。对老人要富有爱心,视老人如父母,关心老人,经常倾听、了解老人的想法和需要,真心诚意为老人排忧解难。 服从组长(主管)的领导,在其指导下,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完成组长(主管)交办的临时事宜。负责完成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认真履行各项工作流程,做好入住老人的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养老护理员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按照各项工作的要求,尽职尽责,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遵守养老护理员仪表、语言、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用水、用电、用火等相关规定;杜绝安全隐患。协助本做好安全防范并参加安全救护工作。认真观察所照料老人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应迅速通知医护人员。为老人提供舒适环境,定时为房间通风换气,随时保持环境*、整洁,并进行常规消毒处理。保持病室内床单位整洁,做到床铺干净平整,室内物品统1放置。做好老人入院前后的准备与整理工作,做好必要的清洁与消毒,物品的清点、收存。以人为本,经常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护士长。随时注意进入养老区的探视家属及陌生人员,有义务阻止任何未经机构允许的人私自进入房间进行拍照、摄像等行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防各种偷盗、投毒、打骂养老员等事件的发生。当入住老人因外出治疗或家属接走离院时,要及时查明是否已办理离院手续,如已办理手续要协助老人及家属做好离院工作,若未办理离院外出手续则要及时制止并做好上报工作。加强责任心,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意外发生的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以防入住老人发生坠床、摔伤、噎食、走失、烫伤等意外。积极参加院内的学习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老年生活护理知识,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生活照料水平。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带你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带你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统1的服务,老年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其中的服务项目,实行精准化、个性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 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 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2. 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 应根据4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3. 助洁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 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4. 助行服务: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宜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应注意 途中安全。 5. 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6. 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协助医疗护理 在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进行肢体活动等。应注意药品正确、计量正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准确。协助肢体 运动应该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力度适中,手法熟练。

3、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1. 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 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 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陪同就医 协助相关第3方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就医应注意途中安全,及时向 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医情况。 以上的居家服务,除了民政部门监督也需要社会人士监督,才会让居家养老的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归责



3、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归责

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3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相应的合同责任。机构提供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1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1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违法了给付义务,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高危人群,发生意外在1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但客观上说,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除了服务之外,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即使存在第3方责任人,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仅容易引起纠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对老年人突发意外处理不当造成伤害的责任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援助措施,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没有及时救护,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1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因此,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中,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保护。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及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等等。隐瞒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按照养老院机构入住规定要求,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但在实际执行当中,院方1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类的疾病,对1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因此他们通常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硬伤等。但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很难被发现,这此疾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往往会对老人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入住后,1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1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常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也不接老人回家。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另外,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1定期限,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入住老人因违反机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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