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志应标明“农村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字样。同时应当有助于识别的图形、字母或数字组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内容。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标明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
1、名称和地址;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或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及其职权范围,如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等。
3、经营期限(如有)
4、联系方式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相关法律文件编号
7、其他事项
8、特殊标志
9、特别说明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外,还可以添加其他相关信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Reason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标明名称、地址和服务项目。此外还应标注是否提供住宿条件以及是否有医疗卫生设备等信息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敬老院建设管理制度。”
您好,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标志应当标明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此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标识上应包含以上三个方面的信息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互助养老保险的标志应当标明“农村互助养老”字样和统一使用国家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标准格式。同时,还应载明承办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 Answer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农村互助养老保险的标志应当标明“农村互助养老”字样并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标注。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基本信息公开查询表〉的通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应包含以下内容: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Answer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基本信息公开查询表〉的通知》规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应当包括名称以及地址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