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话是多少?社会稳定评估收费标准出自什么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1、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1、办公室电话: 88225060

2、受理投诉电话 :8822500

7、88225212。

3、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内。

4、宁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11月26日正式运作,其管理机构为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系区政府的正处(局)级行政性派出机构,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扩展资料: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中心的部门有39个(其中行政审批部门25个),设服务窗口138个,工作人员337人。可办理各类事项420项,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326项,占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的91%,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94项。按相对独立的功能中心分2个区域:1楼为服务大厅:主要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人才管理、劳动力交流;2楼为办证大厅:办理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与之相关连的中介服务。所有办件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补充件、上报件、联办件、退回件”等“6件”管理。为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使服务对象满意,实行服务对象办件评议制度。为加强对窗口运作的管理,中心内部实行网络化管理,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通过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网和数据共享。实现服务内容、办件程序、申报材料、办件过程、收费标准和相关制度的公开,2008年8月,实现网上办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社会稳定评估收费标准出自什么文件



2、社会稳定评估收费标准出自什么文件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费 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综合评价以及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 适用条件: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跨市的项目;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计算依据 (1)国家级:《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地方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 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沪发改投(2012)130号] 取费标准 大部分地区暂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标准,实际收费以市场价为准。 上海市 宁波市 资料清单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1、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进展及建设施工进展情况说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等有关图件

4、项目前期已完成的相关报告:(有则提供) 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等。

5、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批复文件 (1)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备案核准证明、可研批复等;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安全预评价、地灾评估、防洪评价等批复意见,有则提供。

6、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公示等

7、项目是否涉及拆迁?如涉及,请提供项目拆迁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包括: (1)项目拆迁手续办理及拆迁工作实施进展说明; (2)拆迁房屋数量及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安置户数多少?拆迁总费用多少? (3)当地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若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请提供。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1、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用地红线图)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文本及图纸,有则提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文件,包括:(有则提供) (1)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等;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 (3)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公示等; (4)如果项目涉及占用林地,还应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项目征地相关文件及说明,包括:[需通过征地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乡镇政府办、村委会等)提供] (1)项目征地进展情况; (2)项目征地批次; (3)政府部门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4)征地调查统计表(含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以下材料有则提供: (5)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7)征拆补偿费落实凭证,如预付证明、转账凭证、银行业务回单等; (8)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或说明,如听证情况、养老保险办理情况等。

宁波养老院收费标准?



3、宁波养老院收费标准?

宁波养老院收费是根据各养老院硬件条件、服务水准等情况来确定收费的,因此各养老院收费标准有所差别,在1千多点至6千元之间。

宁波十级工伤木工9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4、宁波十级工伤木工9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宁波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1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十条、3十3条、3十7条、6十2条、6十4条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5条规定,宁波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1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5、5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5级、6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级30个月,6级25个月,7级10个月,8级7个月,9级4个月,十级2个月。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30个月,6级25个月,7级10个月,8级7个月,9级4个月,十级2个月。 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1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宁波9级工伤赔偿标准1览表



5、宁波9级工伤赔偿标准1览表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3)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4)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1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1次性伤残补助金: (1)9级伤残,1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9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支付为9级支付8个月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宁波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6、宁波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宁波市7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2、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3、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3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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