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职工:8%;企业:20%(部分省市企业缴费比例已降至20%以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具体以各省市发布信息为标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十7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3十8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十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缴费标准1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余期费用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