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1、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2、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颐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3条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完善扶持保障制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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