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适应老年人生活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3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

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发展相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科技支撑的原则。第5条 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

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4、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第3条 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修订)



5、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修订)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第3条 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发。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6、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4条 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5条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精神慰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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