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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养老退休金怎么计算



1、鄂尔多斯养老退休金怎么计算

退休养老金(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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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交的养老保险能转到山东省济宁市自己交吗



3、鄂尔多斯交的养老保险能转到山东省济宁市自己交吗

户籍在山东济宁的,可以转回。 当前,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双方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劳动者原在鄂尔多斯参加养老保险的,如果户籍所在地在山东省济宁市,可以在济宁参保之后,把鄂尔多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济宁市。 按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山东省人社厅办公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程序是:

1、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鄂尔多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

2、持本人身份证在济宁市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养老保险费;

3、向济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参保缴费凭证》;

4、济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鄂尔多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鄂尔多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济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

6、济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核对有关信息,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劳动者。

内蒙古鄂尔多斯96年养老保险个人单位徼纳比例?



4、内蒙古鄂尔多斯96年养老保险个人单位徼纳比例?

内蒙古鄂尔多斯1996年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3%,单位徼纳比例约为20%。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1995]143号

5、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具体办法是: (1) 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盟市根据支付需要和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的积累率所确定的比例缴纳。 (2) 职工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从本方案实施起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本人缴费的比例每两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的工资基数的8%。 (3)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不列入所得税的基数。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遇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 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基数称为职工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前,职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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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鄂尔多斯交的养老保险能转到山东济宁自己交吗

可以转移缴存。养老保险转移: 1.首先持身份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到原来缴费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提出转移申请,新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 2.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 3.经社保机构审核,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交养老保险11年,年龄60周岁,什么时候能领去退休金



6、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交养老保险11年,年龄60周岁,什么时候能领去退休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1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