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南昌力争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日间托养、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医。

南昌力争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2、南昌力争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12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日前连发3个文件,即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企业责任清单,加快推进试点,构建“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建设城区全覆盖的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南昌市政府部门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王琴红/文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先行先试建成不少于4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致力打造。

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3、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口,并且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对象)。 外出务工,经商者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服兵役者应当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3条 有关部门已在农村办理的纯女户、村干部、义务兵和乡(镇)、村办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险,可以维持现状,但不得增加新的养老保险对象。第4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区)民政局是本辖区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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