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发【2014】84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2016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08元(4216×5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发【2014】84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2016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08元(4216×5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提问中国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对于从业人员流失较大,原因是没有保障、养老、医疗就没有,对这样的情况,...



3、我提问中国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对于从业人员流失较大,原因是没有保障、养老、医疗就没有,对这样的情况,...

没有保险公司会给你固定的工资的,都是看业绩。。。

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4、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1条 为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推动我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及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3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4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有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从业人员有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年老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5条 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开业的,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办理终止手续;从业人员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6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第7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上年本市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第8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纳;   (2)个体工商户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   (3)从业人员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第9条 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扣除。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1%。第十1条 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下列项目:   (1)本人缴费基数的11%的数额;   (2)按照规定计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第十2条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下列项目:   (1)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应划转记入的部分;   (3)按照规定计入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第十3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按年结算。第十4条 个体工商户或者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受个体工商户聘用,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具备本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具备缴费能力并愿意继续缴纳或者1次补缴的,可延长或者补缴1年至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5条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按照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休时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金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十6条 基本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不足时,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第十7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从业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结余部分可依法继承;到国外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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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养老保险是不是加到现在的社会保障卡 上了



6、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养老保险是不是加到现在的社会保障卡 上了

你要说的意思是不是,因为你原来参加的综合保险老年补贴是原来的身份证信息,但是你现在的身份证号码不1样了,所以想知道原来的是否以后可以拿。 如果是的: 你现在的综合保险是在原来的保险上,更改身份证信息续缴的,还是重新办理的。 如果是重新办理的,那么这就变成同名同姓的2个人了,去拿的时候保险公司你觉得会承认么! 如果是更改身份证信息续缴的,那么通过保险公司更改原来老年补贴凭证的身份信息。 如果你原来的身份证还在的话,而你正如我讲的,是属于拿新身份证重新办理的,我觉得你还是现在就去保险公司领出来算了,虽然说是到退休了领,但是我听说保险公司可以打折现在就给拿出来的,这样总比以后,你原来的身份证到期作废,保险公司不承认你新身份证就是补贴凭证那个你,不给你拿好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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