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养老服务新政策,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018年养老服务新政策



1、2018年养老服务新政策

某某某的爷爷奶奶年龄到了80多岁的高龄了,现已买了养老保险已经几十年了。如今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就是想了解下现在2018年有没有什么老年服务的新政策。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2018年养老服务新政策’的相关问题。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业5大发展趋势:2017年,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果显著,但同时也面临不少挑战。养老服务领域存在人才供给缺口大、分布不均,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服务质量不高的情况。另外,养老设施和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功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还存在1定差距。2018年,养老服务业在扩充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将呈现5大发展趋势:

1、精准化养老服务将更多依托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

2、全国统1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将逐步建立

3、企业进入市场将更加注重市场细分及专业化服务

4、智慧养老将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5、公益力量将逐渐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2018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1、第1类属于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可1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这个补缴费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高的;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841元/月,65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1746元/月。

2、第2类属于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1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在工作经历方面无限制性要求,但是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1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1496元/月。

3、第3类属于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自愿1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1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7.7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5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745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809元/月。这3类人都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1次性补缴的,但是由于上述方式1次性需缴金额较大,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1次可以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补缴社保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次性补缴10年,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领取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领取手续。现在随着国家进步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好。现如今国家老龄化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国家政府会1步1步的改变新政策让民众享福。以上就是‘2018年养老服务新政策’的问题进行的相关知识。有相关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回答 亲~您好[微笑],很高兴能帮您回答该问题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亲~您好[微笑],很高兴能帮您回答该问题哦~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根据现行法规,为发展我国的养老服务,需要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3、根据现行法规,为发展我国的养老服务,需要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D解析: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湖南省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4、湖南省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法律解析:

1、享受1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1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十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方针、政策、法规



5、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方针、政策、法规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

2、3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1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1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1。 第3,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2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1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2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

2、3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3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1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2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2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3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1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的建设,通过互联网搜集现代农业科技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建立相应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向农民发布相关的信息,真正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区内外市场的消费需要。 鼓励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拓展经营网络和销售空间。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5、协调发展,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加大林业综合开发力度,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1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并重,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1是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法规。这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功能就是稳定农村社会和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缓和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2是多渠道筹措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状况,使城乡更加协调发展。3是对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及使用。

7、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1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3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4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5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3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1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1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2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



6、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培育居家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1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3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4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6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7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8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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