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4050人员2021最新政策
1、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1)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1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1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1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政策依据】《国 务 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1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8)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袜谨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9)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十)小微企业“6税两费”减免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1步实施小微企业“6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十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1步实施小微企裂好掘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十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政策依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十3)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谨芦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肆核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派晌雀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十4)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政策依据】《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2、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十5)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 贫办关于进1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十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尘早费扣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1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十7)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十8)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十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 军 人部关于进1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十)吸纳退役士 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军 人部关于进1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十1)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2十2)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2十3)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2十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2十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3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3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2十6)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2十7)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 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 家储 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2十8)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4季度部分税费【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4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2十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3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3十1)全年1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1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3十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1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3十3)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3十4)阶段性降低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 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 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2、北京4050人员2021最新政策
北京对于4050人员在2021年的最新政策分别包含了以下几个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2.补贴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3.补贴申请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 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4.补贴标准
1、社区就业补贴标准为:
(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人员按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领取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标准为:
(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
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4、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为:
(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5、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
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0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5、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拓展资料
4050人员2021年最新政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7十1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第9条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3、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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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托育,英文译为Childcare或Daycare。及父母将孩子托付与他人,代为养育照顾。它通常是指由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之外,也就是父母之外的人或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在特定时间内的1种持续不断的养育照顾行为。2019年,可以被称之为“托育元年”。“托育”这1词和概念,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
2019年起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文件陆续出台后,全国各地婴幼儿托育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各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频出,鼓励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大托位供给。
2021年,云南政府关于托育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吗?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从全国各地托育政策来看,托育补贴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建设补贴
对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每个托位1万元的补助,可以认为是1次性的建设补贴。
例如温州市的具体补贴政策,每个婴幼儿照护机构暂按2个班的规模测算,其中公办的给予全额保障,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社会力量开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2、收托补贴
以杭州下城区为例,社会办托育机构每班给予1次性建设补助基础额度2万元,其中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可增加30%;
而收托补助,根据实际月收费不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1.5倍,补助标准设定为普惠性收费标准的1%、3%与10%;托幼1体的机构给予每班1万元收托补助,而且半日托、小班混托也补助50%。
3、示范机构奖励
例如南京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每年评选10家市级示范育儿园,每个奖补20万元。
4、其它软性补贴
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可自选免费提供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人员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比如南通市崇川区开放3处场地,招募普惠托育运行商,考核优秀的机构,可以免除房租。
各个地区均有具体的托育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以地方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MOMYHOME睦米日托,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教养照护的高端托育品牌,是集日托、早教、到家产品结合的多元服务平台。拥有完善专业的科学育儿团队,融合了中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前瞻托育方案及管理经验,致力于培养有爱、有自驱力和创造力的孩子。
目前,MOMYHOME睦米日托已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80多个地区,在全国签约及开设近200家托育中心,拥有563项版权资产,是自主知识产权走在前沿的头部托育品牌。在西安、榆林、漳州龙海等地均有示范托育园,获得全国“家长信赖榜样”、“最具潜力托育机构”等数十余项大奖。于2021年9月完成了行业单笔最大融资,响应国家政策打造托育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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