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2021年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第三条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做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新闻媒体开设老年频道或者专题、专栏等,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八条 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第十一条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对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第十七条 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优惠扶持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养老周转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第十九条 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第二十一条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依法规划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二)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护理服务;(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与服务等精神慰藉服务;(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第二十三条 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服务对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清单具体情况有哪些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包括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助餐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残疾老年生活保障和照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4、老年人优待服务项目包括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户口迁移、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5、养老服务扶持包括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奖励、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城镇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赡养人、扶养人又因病、伤、残等原因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也无养老保险金保障的,由各级政府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发放救济款或送社会福利院供养。
3、民政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等4项措施。 其中,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 同时,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另一方面,《意见》表示需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3项措施。 其中,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意见》还提出要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等。
4、银行适老化服务专项制度
法律分析:为提升老年人支付服务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老年人日常金融支付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积极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办理金融业务面对的困难,指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老年人支付服务需求,制定适老化支付服务专项制度,便利老年人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强与社保、医疗、税务等公共服务部门沟通协调,针对性完善老年人便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配套措施,探索创新推出整合支付结算和公共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一站式便利化产品与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在水电气、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零售、商超、餐饮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的便利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适老化智能养老终端设备有哪些?
适老化智能养老终端设备涉及许多场景:机构、社区、个人居家养老场景,包含卫生间、卧室、厨房、客厅等各类场所。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许多的产品,围绕着老人“安全照护”“紧急救助”“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各个方面。但是不论什么场景之下,不论是老人自身,他们的子女、监护人,还是机构、社区的服务人员担忧的重点问题之一永远是“安全照护问题”,“安全感”是每一个人的底层需求。但是如果老人“突发意外,意识丧失或无法动弹的时候,我们如何能够做到“及时知晓,及时救助”呢?如何让老人、子女、服务人员安心呢?事实上,会导致老人意识丧失无法动弹的情况不在少数,血糖浓度过低、脑出血、脑梗死、急性心肌梗死等都会使老人意识丧失,造成跌倒、摔倒、昏迷等情况,并且无法发出任何呼救。所以面对上述情况,智慧养老设备中,一款主动检测、主动报警,老人无需任何操作,能在老人失去意识而跌倒的情况下向监护人发布报警的设备尤为重要。点可的“无感跌倒检测报警器”,采用毫米波技术,全隐私,能够适用于复杂的应用场景: 1. 检测范围达30平方米2. 全隐私,能够适用于复杂的应用场景。3. 既能准确检测各种姿态。4. 既能墙装又能顶装。5. 有防误报机制。6. 有生命体征检测和提醒功能。点可(杭州)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有来自于美国硅谷和国内的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顶尖科技团队。 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和卓越的产业化能力。
6、简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构建1.服务内容及特点一是连续性。服务在同一社区中满足老人不同生理年龄阶段的不同养老需求。衰老是个连续过程,无论是身体功能还是心理,都要经历漫长过程,对于要服务这样一个群体的养老社区,为满足老年人需求,采取提供连续服务的策略,对老年人进行连续性评估,包括老年人入住前评估及后续定期评估,实时监测老年人身体心理功能发展状况。二是系统性。养老社区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及自身发展战略对餐饮、娱乐、交通、医疗等各种资源进行整合、重新配置,形成一体化服务系统,并通过组织制度安排和管理运作协调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融合与配合,保证优质的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是全面性。养老社区从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出发,同时考虑老年群体对于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的特殊需求,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的居住区,为老年人提供集餐饮、娱乐、社交、交通、医疗于一体的服务,老人不必出社区,即可满足需求。2.养老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参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养老社区服务体系将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构建的目标,并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出发点,为处于养老阶段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养老服务,以及适老化的社区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双重保障。(1)功能体系生活照料服务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照料服务,满足老年人对于养老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建立家政服务中心,提供衣、食、住、行的养老需求;建立服务呼叫系统,实现随叫随到的上门服务;建立社区随行班车,陪护出行。医疗护理是养老社区服务的重点,主要包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中的大型权威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提供上门看病的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医疗档案系统;定期开展社区内医疗保健以及科普宣传活动等。精神抚慰服务是社区养老相较于机构养老最大的优势,包括:建立社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再就业中心等。文化娱乐服务使得老年人不但不容易感受到被社会孤立,通过建立社区娱乐中心、社区图书馆、老年人创造教育体系更可以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2)环境体系建设适老化服务设施,将打造老年人的宜居生活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开展。这里的适老化不仅体现在设计理念,还体现于养老设施的覆盖面。(3)支持体系专业化护工是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出行服务的必要人力支撑,老年医疗护理应由专业性的护工完成,来自社会或者社区内的志愿者也可以通过培训完成部分社区护理工作。完善的物业是社区服务内必不可少的后勤服务,养老社区的物业除行使一般物业的功能外还要求有养老特色,主要体现在支持养老服务的开展、养老环境的维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