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



1、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2、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18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marling216 备案号:JXXXXX-2013 DB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DB33/XXXX-2014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报批稿) 2014-X-X发布 2014-X-01实施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 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DB33/XXXX-2014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1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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