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加强组织领导,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加强组织领导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加强组织领导

(1)科学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入分析研究当地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及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着眼统筹城乡、统筹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科学制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应及时纳入当地的年度用地计划。 (2)落实工作责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1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1项重点任务,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围,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做好整体谋划、管理指导、标准制订、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要加强照护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自行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11年十2月十5日。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2、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金6福陈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的提案 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管理体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等建议   养老问题关系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主要后顾之忧之1。建立涵盖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具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意义。目前,省委、省政府成立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推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我委将发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在制定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时,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优先受惠对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在我省的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中,也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纳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  自      

3、关于改善和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与能力,促进本省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等建议  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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