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带你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1、73周岁及以上城市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城市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则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享受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和城市低保救助的,仍按照原标准渠道予以发放。
2、73周岁及以上非低收入群体中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
3、90周岁及以上群体,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属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和4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属非低收入的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给予专项护理补贴。享受高龄补贴的仍按照原标准渠道予以发放。
2、带你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标准统1的服务,老年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其中的服务项目,实行精准化、个性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菜单式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 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 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2. 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 应根据4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3. 助洁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 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4. 助行服务: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宜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应注意 途中安全。 5. 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6. 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协助医疗护理 在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进行肢体活动等。应注意药品正确、计量正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准确。协助肢体 运动应该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力度适中,手法熟练。
3、心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1. 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 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 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陪同就医 协助相关第3方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就医应注意途中安全,及时向 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医情况。 以上的居家服务,除了民政部门监督也需要社会人士监督,才会让居家养老的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3、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第1条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第3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5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设施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第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3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牌匾的制作及颁发。第6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申报星级资质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近1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服务中心、服务站需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条件):(1)《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需提供房屋归属证明及第3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4)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内设的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6)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7)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需具有相应资质。4.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1)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5.服务中心、服务站需接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6.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应按全市统1标准设计、制作和悬挂。第7条 有意愿申报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的星级等级。第8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申报星级评定,申报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1式两份)。第9条 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第十条 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服务中心、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中止星级评定:1.不符合本办法第6条之所规定;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1条 星级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第十2条 获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在取得星级资质满1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星级评定。申请较高等级评定和复评,依照首次申请星级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十3条 星级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向第3方专业机构提出复评或申请较高等级评定。服务中心、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较高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星级资质自动失效。第十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星级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取消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第十5条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取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星级标准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星级服务中心、服务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星级资质。第十6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