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相关扶持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学习教育、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第三条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
2、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居(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和农村幸福院等。第四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