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是多少,社区服务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1、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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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服务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社区服务站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社区服务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社会事务服务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社区两委工作部署,全面完胡指成各项任务。
1、民政工作 20xx年辖区低保全面进行重新复核,数据及时上报。对辖区的困难生活申请低保,入扰蔽户调查透明,评议透明,层层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区残联工作解决老龄人行动不便轮椅,全面筛查白内障32人,患白内障严重4例按期进行手术治疗。
2、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搭建就业桥梁,组织培训,帮助创业,宣传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新农保覆盖率达60%左右,现正在核对老农合工作。
3、宗教事务 宗教方面宣传月,创建和谐寺庙,对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审核并配合司法,公安,对非来人员及非地点严厉管理监督
4、农业工作 农业方面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法宣传,农业保险和3农补贴发放工作。对辖区动物防疫合格率达到5个100%,动物疫情监管,对病死的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母猪参保率100% 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全面落实新农合覆盖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服务工作,组织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培训,改变工作职能,深化组建就业平台,围绕社区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农业病虫害查治,动物防疫监管,申报动物防疫药品数量,组建防控实施,控制传染病流行。 社区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开发区党工委及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根据上级布署和指示精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开展创建内涵丰富、环境优美、设施到位的新型社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良的成绩。现就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1、上半年工作总结 (1)征迁安置拆违控违工作
1、建立拆迁安置工作班子,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拆迁安置有序进行。 年初,及时成立金山社区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迁安置办公室,我社区在开发区征迁局的指导下,担负着每1个拆迁项目实施,做好拆迁前期各种数据收集、资金预算、人员配备、安置地块落实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围绕项目严格操作,短期突击,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根据年初制订的拆迁计划,有序推进黄林片、孙村片、日丰管重点项目拆迁工作。拆迁总面积达3.2万平方米,涉及10个自然村,拆迁民房150户;
3、和谐拆迁暖人心,加快安置惠百姓。 做好安置区建设和住宅分配工作是关系到全社区拆迁户的日常生活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大事,它是促进加快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途径。
4、加强控违巡查工作。 上半年以来,我社区发现违建4户,46.5平方米,现已全部拆除。 (2)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继续深化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党的群裤李配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10余条,认真梳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目前,我社区中共党员116名,预备党员5人,发展对象3人,非党积极分子5人。社区团委共有青年团员185名,今年1名团员被开发区团工委评为“优秀团员”。 (3)“3线3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加强社区“3线3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提升沿线路容路貌、绿化美化档次,打造“3线3边”整洁优美环境为总体目标。截止目前,我社区共清运生活垃圾460吨,拆除广告牌3处,拆除违建12㎡,绿化提升10亩。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我社区由于土地征迁等原因,人口计生工作存在人员流动性大、村民搬迁频繁等问题,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管理困难,为了更好地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发动广大群众人人参与协助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分片包保的形式,形成多层次,人人参与局面,及时采集信息,准确掌握居住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
1、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及孕检、手术工作。 做好常住及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对应上、应扎人员积极落实节育手术,并做好全社区育龄妇女孕检工作。
2、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进1步加强我社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计生宣传活动,强化计生优质服务,免费发放计生宣传材料,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我社区于5月份将留守儿童请到我社区,活动中心搞了庆祝61儿童节活动,从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每1位帮扶的爱心妈妈,姐姐,还都卖了小礼物送给小朋友们,希望他们在没有爸爸妈妈的陪伴下,过1个开心快乐的节日。
3、做好奖扶宣传及摸底工作 金山社区从节后就做了计划生育奖特扶的摸底工作,从摸底,到上门核实,核对,填写申报表格,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材料,让计生户真正享受到计生优待,今年共新增7户。 社区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密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突出重点,打造品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新的突破。
1、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1)深入推进民政事务发展,民生福利持续改善 1是“幸福社区”创建成果显著。我区夏港街普晖、保税社区成功创建为XX市首批“幸福社区”,受市委市政府通报,成为我区“幸福社区”典范。按照创建方案,我区将再分3批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其中20xx年启动6个社区创建工作,20xx年启动9个社区创建工作,2015年启动9个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已启动青年、丽江、萝岗、XX区、金峰园、禾丰等6个城市社区“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财政在20xx年至2015年度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幸福社区创建专项经费,为幸福社区创建提供了经费保障。 2是家庭服务中心品牌建设持续向好。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向社区、企业延伸,在全市率先推进社区家庭服务中心和企业家庭服务中心建设。第2批13个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7个企业家庭服务中心已完成建设,20xx年,全区已建成街镇级家庭服务中心7个,社区家庭服务中心15个,企业家庭服务中心7个,形成了街镇、社区和企业3个层面的家庭综合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家庭服务中心软件建设,在全市率先出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流程模块,为家庭服务提供规范化指导。搭建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开通“XX区社区服务信息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企业员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7月份,我区成功申报国家级企业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地区,成为XX市唯1申报成功的区(市)。 3是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新模式,起草《关于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安置区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中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建立起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政社分开为原则,以家庭服务为重点,社区公共服务站、邻里委员会、社区家庭服务中心3位1体的`自治、管理、服务新体系。大力推进我区邻里中心建设,起草《中新广州知识城“邻里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为我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走新型城市化建设探索成功经验。 4是民生实事和养老事业进展顺利。建成区“1站式”婚育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整合民政、计生资源,面向辖区居民提供婚姻登记、婚姻咨询、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大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应对老龄化挑战,起草《XX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未来3年全区养老事业发展体系。建成区居家养老示范服务中心,为区内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推进街镇日托中心建设,12月5日与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同步对外运营。 5是社会组织发展稳步推进。出台《关于加快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和《XX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降低登记门槛、建立区、街镇、社区“3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截至12月底,我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72家(其中社会团体5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7家),另有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3家。今年新增社会组织83家,增长率突破60%。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 6是社工人才和义工队伍健康发展。积极引进具备专业水平的社工机构和优秀社工人才,健全社工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加强与香港、新加坡等地区的合作交流,大力发展我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截止20xx年年底,全区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人才251名,其中社工专业人才145名,社会服务领域其它相关专业人才69名,本科以上专业人员134名,持社工师证人员117名。成功举办社工服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有力地拓宽了社工服务范围。出台《大力发展我区义务工作意见》,通过搭建义务工作信息平台,规范义工招募和注册,健全义工服务培训工作制度,建立义务工作激励机制等措施深入推进我区义务工作,不断壮大义工队伍。组织开展全区义工招募月活动,招募义工582人。20xx年,全区注册义工人数已超过5000人,达到了年增长率20%的目标。 7是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落实到位。20xx年7月1日开始,我区进1步调高了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孤儿群体的救济标准: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从530元/月提高到540元;城乡低收入救助标准从80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农村5保供养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为全市最高;孤儿救助标准从1180元/月提高至1240元/月;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达1144万元,惠及全区3800人。积极做好长者长寿金的登记发放工作,全年发放1400多万元,惠及全区1.8万人。全年医疗救助101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04万元;全年发放残疾人专项补助金8900人次,涉及金额650多万,同比增长67.5%;全年安排残疾人就业1165人,残疾人就业率达93%。 8是慈善事业得到进1步发展。成功举办首届XX区慈善项目推介会,现场募集认捐金额超过2000万元,截止12月底,已接收各界捐赠款1966万元,超额完成慈善筹款目标,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为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着力打造“爱心愿望卡”品牌慈善项目,围绕“小慈善,大梦想”主题,针对各类困难群体安排每季度1次的主题活动,通过收集我区困难群体愿望与心声,利用媒体和企业资源向社会征集爱心,搭建起我区慈善救助对象与社会爱心人士沟通的桥梁。组织区内干部职工、企业为雅安地震募捐善款110多万元,向灾区人民及时送去我区的关怀。组织开展“关爱妇女,远离乳癌”广州低保低收入妇女免费乳腺普查活动,为我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妇女进行免费普查。切实落实《XX市XX区慈善会救助管理办法》,慈善医疗、慈善应急、慈善临时救助全年共救助19人次,救助金额33.126万元。与此同时,区慈善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搭建救助平台。目前已设立的区政协爱心帮扶基金,共筹集资金408万元用于各类困难群体救助,截止12月底,共计资助142.8万元,其中赈灾款项50万元,扶贫款项85.5万元,救助款项7.3万元。 9是扎实做好其他民政事务工作。进1步加强村、居委会建设,出台《关于进1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社区自治功能与村、居委会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联合区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采取“1村1站”和“1居1站”模式,在我区基层农村、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目前全区59个村、社区基本都建成公共服务站的1站式服务平台。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着力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界线维护和地名管理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优待抚恤工作,不断巩固省双拥模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向创造省双拥模范区“2连冠”目标而努力。高质量做好婚姻登记服务,截至12月底,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2795对,离婚登记843对,补领登记171对,婚姻证明134份,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2039份,做到合格率100%,0投诉。召开全区流动救助管理工作会议,组建由综治、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及各街镇等主要部门的区流动救助联合服务队,20xx年,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出车约450次,护送流浪乞讨人员21人次,指引3人次。通过中考网、高考福彩助学网审核困难学生136人次,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250人次,有力的保障了困难家庭在学子女入学。 (2)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巩固国优成果 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路,通过狠抓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深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重拳打击“两非”行为以及打造人口计生综合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连续4年获得“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同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任务先进奖”, 9龙镇、夏港街荣获“先进镇街奖”。据统计报表显示,20xx年,XX区有户籍人口20.93万人,出生3697人,出生率18.02‰,其中政策内出生3068人,政策生育率82.99%;自然增长2850人,自然增长率13.89‰。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29.26万人,流动人口出生3633人,政策生育率76.41%。全区有常住人口43万人,出生4903人,政策生育率82.17%,自然增长4022人,自然增长率10.12‰。全区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92,同比下降6.41个百分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初显成效。 ;。
3、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1、补贴项目 (1)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标准 (1)对独立新建3A、4A级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1次性补贴。 (2)对独立新建3A、4A级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新建且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现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的1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为2年)。 (3)对独立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给予6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给予4万元的1次性补贴。 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2)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 1. 补贴标准 根据辖区内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经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平均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街道(镇)也要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3)老年人助餐补贴 1.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对独立新建、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1次性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规模和人数,给予每家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 (3)就餐补贴:对接受助餐服务的特定老年人,根据对象类别给予每人每餐1-3元的就餐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4)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举办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条件 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 (3)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4)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5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 申请运营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2)财务核算规范,票据使用规范; (3)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 (4)服务人员配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3.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1次性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1次性补贴; 对民非登记、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居家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1次性补贴。 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金额的50%给予1次性补贴。 (2)运营补贴 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无锡市户籍实住老人数,每月按全护理240元、半护理180元和自理6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等级(1A、2A、3A、4A、5A的补贴系数分别为0.
8、0.
9、1.
0、1.
1、1.2)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滨湖区户籍实住老人数,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的50%给予运营补贴。 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执行。 (3)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相应的运营补贴政策,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4. 资金保障 (1)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养老床位数达到20—49张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5)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建设并经卫计主管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管理的护理院、康复院、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对养老机构新建护理院、康复院的,给予10万元的1次性补贴;对养老机构新建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的1次性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6)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无锡市滨湖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 2. 补贴标准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5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1次性岗位补贴。 同1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后取得不同等级资格证书时,1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低1级补贴再报高1级补贴时,实行差额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安排。 (7)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 1. 补贴对象 申请入职奖励补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5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60000元的入职奖励; (2)对取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48000元的入职奖励; (3)对取得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6000元的入职奖励。 同1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时,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 发放方式 入职奖励补贴经费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实满5年后开始申请,分5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5分之1。入职奖励补贴经费发放期间如果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的,未发放的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补贴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期满后,政府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补贴。 4.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承担。 (8)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知识技能培训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每户500元的培训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9)高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3. 资金保障 尊老金由省、区、街道(镇)3级财政共同承担。 (1)华庄、太湖、河埒、荣巷、蠡湖街道及胡埭镇由区、街道(镇)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2)马山、雪浪、蠡园街道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由省、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十)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高龄、贫困老人。 2. 补贴标准 按照老人护理等级实行定额补贴。 (1)年满80周岁的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介助(半护理)200元/月,介护(全护理)300元/月; (2)年满60周岁的低收入户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300元/月,介护(全护理)400元/月; (3)年满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500元/月,介护(全护理)600元/月。 凡老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高的执行。经批准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3. 补贴说明 (1)高龄老人是指年满8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 (2)贫困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或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中的老人; (3)需要生活照料是指需要介助(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特定对象。 4.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1)“3无”对象供养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无”供养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1)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的;(2)无配偶、无子女、有父母,且父母为低保、低收入或重度残疾对象的;(3)无父母、无配偶、有子女,且子女及其配偶为重度残疾对象的;(4)无父母、无子女、有配偶,且其中1方为重度残疾对象的。 2. 补贴标准 “3无”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统1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3无”对象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计入供养标准核算,实行差额发放。 3. 资金保障 “3无”对象供养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2)老年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且连续住满3个月的老人。 2. 补贴标准 (1)“3无”老人,扣除本人标准供养经费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孤寡老人,扣除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3)高龄、贫困老人(符合锡政办发〔2008〕329号文规定条件的老人),在市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失独”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5)原胡埭镇敬老院在册老人,按相关协议执行; (6)为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1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不受户籍限制),按滨湖区《“弘中华传统美德 兴孝亲敬老善举”——区社会福利中心慈善冠名募捐办法》规定执行; (7)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前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1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资金由区、街道(镇)两级承担。 (十3)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类对象:每户每月6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7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3)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4)城乡“3无”老年人家庭; (5)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 (6)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7)有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8)有部分失能对象(介助和介护)的纯老年人家庭; (9)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年人; (10)低保户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11)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年人。 2类对象:每户每月10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家庭成员均为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3)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4)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5)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3类对象:每户每月200元。 (1)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4类对象:每户每月360元。 (1)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3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 补贴说明 (1)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是指老人因其子女长期在外地(即不在梁溪、滨湖、新吴、锡山、惠山等5区范围)工作、生活,日常生活得不到照顾; (2)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是指老人因其子女在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属重度残疾(聋哑人除外),日常生活得不到照料; (3)生活不能自理是指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助(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或介护(依赖他人护理),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4)低收入户是指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家庭; (5)重度残疾是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1级、2级残疾; (6)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1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区慈善基金会承担。 (十4)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 为全区困难孤寡对象免费安装智能安全监护系统,提供24小时居家安全守护服务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 3. 资金保障 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5)“安康关爱”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7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低保对象、“3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 补贴标准 为上述老人每年购买1份“安康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60元。 3. 资金保障 75-79周岁老人保费由区、街道(镇)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余对象保费由区、街道(镇)慈善基金会(分会)按5:5的比例承担。 (十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7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按7:3比例分担,没有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7)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年满60周岁、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本区户籍老人。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每份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3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8)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民非或工商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2. 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个机构20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个机构1000元/年。 3.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9)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无锡市养老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和《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投资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市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投资总量的30%、50%标准给予1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3. 资金保障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本区实施连锁经营或品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2. 补贴标准 连锁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3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5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增加1家递增1万元,累计补贴限额为10万元。 品牌补贴: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20万元的1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10万元的1次性奖励。 3. 资金保障 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十1)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 1. 补贴内容 用于全区老年人开展日常教育活动、走访慰问和“敬老月”活动等项目支出。 2. 补贴标准 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每人每年6元(3元教育经费、3元活动经费)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发展经费。各街道(镇)根据辖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2十2)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评估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次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工作要求 (1)完善投入机制。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资金要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政策落实。要加大慈善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加强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进1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养老服务企业管理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3)严格考核评估。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4、护理补贴怎么申请
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2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护理补贴是指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标准: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碧者闷疾等级为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2级、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1级、2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可以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辐射社区居家服务费悔弯用;
2、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嫌孝站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
3、家庭照护床位护理、入户生活照料等费用;
4、护理站、康复医院、家政等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照料服务;
5、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照料护理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 补贴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老年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新的补贴津贴,或者由申请人重新申请。
2、没有残疾证的老年人,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
3、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系统,每月20日前,各街道(乡镇)将有异议的人员数据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提出意见并通过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审定合格的,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书应该按照如下格式书写: 填写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明自己的个人姓名、性别、是否结婚、出生年月等相关个人信息,还要写明自己是属于哪种级别的残疾人。下方写明自己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残疾,比如,是在两年前意外摔倒,经医院手术治疗无效。这种病需要花费很多钱,所以要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希望各位领导支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5、武汉老年人1键通,需要怎么才能申请
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福了!如果您在家急需照顾,或想找个人陪您聊聊天,您只需在电话上按1个键,电话那头的服务平台中心就能提供帮助。昨日,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布消息:今年10月底前,将全面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建制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发放“1键通”终端,推行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应急、精神慰藉等4项基本居家养老服务。“1键通”是电话或手机上的特定按键,老年人如发生意外或遇到困难,或者需要预约洗衣、做饭、维修、理发、送米等日常生活服务,可以按下该键向服务平台中心求助。服务平台中心接到老人求助信息后,电脑屏幕上同步显示老人的基本情况和类型,包括离老人居住地最近的医院、家人情况及联系方式、老人生活能否自理等。然后根据老人的具体服务要求,为其联系社区服务站、街道服务中心或医疗服务站。 为提高“1键通”呼叫终端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鼓励老年人使用自带手机或固定电话开通“1键通”功能,并给予1次性“1键通”呼叫服务补贴。“每人60元1次性补贴,充值作为话费使用,经费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老年人没有手机或固定电话,可向社区申请,由政府部门免费发放“1键通”手机。 目前全市1117个社区规划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今年10月底前,全市将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所需资金按照市、区财政1:1的比例下拨。市级财政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按50%给予补助,每个社区最高补助不超过2500元;免费“1键通”呼叫终端,每个终端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
6、个人如何申请办养老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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