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区养老服务站怎么申请,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开票的金额需要申报吗?
1、青岛社区养老服务站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十1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2、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开票的金额需要申报吗?
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开票的金额还是需要申报的,因为只有申报税务部门才能知道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转情况。
3、老年医院提供的养老服务是否免税
养老院需要交纳的税种全是免税的。具体如下: 养老院享受的税收优惠涵盖多个税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不管养老院由谁投资兴建,也不管营利性或非营利性,1律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等十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规定,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虽然财税〔2000〕97号文件还规定了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但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废止。现行车船税法对养老机构没有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所以,除营业税外,享受优惠都以非营利性为前提。因此,能否享受优惠,关键在于民政部门是否认定养老院为非营利性。1定要实事求是,税务机关除了要求你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还会每年核查。
4、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用品怎么开票
开生活服务里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服务,狭义的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因为老年产生的特殊需求提供的照料服务。 广义的养老服务是所有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提供的服务,国务院35号文: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5、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1、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指的是照护人员亲自去老人家里提供生活照护1类的服务。服务的老年人大部分都是行动不方便,无法自理,失智老人等。1般来说,上门服务的照护人员可以按照老年人的要求,决定是全天上门服务还是白天的上门服务;
2、 日间照料。日间照料指的是照护那些白天子女需要上班没有时间照顾老人,而老年人无法自理或者自理有困难,需要在白天提供照护服务。提供日间照料分为多种形式,有些需要上门1对1单独服务,而有些社区或者养老机构则会开展类似日间照料中心,将那些需要白天需要照护的老人聚集在1起,集中提供生活照护或者医疗康复等日间服务。
3、定制服务。定制服务指的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往往会有不同的需求,根据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定制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有些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无法自己洗澡,就可以专门定制上门洗浴服务;如果家中没有人做饭,可以专门提供做饭服务,有很多社区的“长者食堂”也可以提供这种服务;家中老年人孤单,没有倾诉对象,就可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4、子女照料,除了以上这些内容之外,如果子女有时间,可以选择照顾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6、养老服务是免税还是不征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主要是指依照民政部相关法律设立,并且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就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1些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第1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1条第(2)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第2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1条第(7)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