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1、湖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基准值的 56.57%至300% 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比例为20% 。 (仅56.57%1个非整数缴费档次,60%至300%按每10%递增。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5054元/月,以此作为2020年度缴费基准值,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区间为2859 元/月(56.57%,为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至15162元/月(300%),参保者可以在此区间内任意选择基数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十6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2十7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2十8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2十9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3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3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3人负担,第3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3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3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