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青岛养老院哪家好?请推荐一家,青岛农村300元养老保险

10 青岛养老院哪家好?请推荐1家



1、10 青岛养老院哪家好?请推荐1家

青岛市9洲福医养养老院

1、公司介绍青岛9洲福医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致力于以实体院区为载体,融合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为1体的全新养老模式,并以发展岛城本土化养老服务连锁品牌为经营理念与目标。9洲福医养已分别在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设立了4座院区,获民政局审批床位千余张,为切实服务于岛城广大老年群体,发展社会养老事业贡献出自己的1份力量。9洲福医养是1家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医疗等服务,同时从事标准化养老机构托管运营及养老产业发展、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社会企业。公司融合公益特性和感恩文化,以推动和发展养老产业为己任,立志打造青岛养老产业的第1品牌,成为符合时代精神、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运营者。9洲福医养积极响应市政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医养结合政策,所属各院区都设有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配置专业人员队伍为入住老人提供防、医、养、康、护全流程服务。现各院区规划设有老年公寓、护理院、社区门诊等机构,为自理老人、介助介护老人、居家老人等提供全面生活服务与医疗保障。公司所属医疗机构累计发展社区门诊统筹3000余人,大病统筹600余人,长期照护200余人,让老人切身享受到岛城社会保险的优惠利民政策。特别是今年岛城推行“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新办法后,我们更是身体力行紧跟政策方向,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院区的护理、医疗人员上门为老人们提供照护服务,获得家属与患者的1致好评。

2、运营机构9洲福医养所属4所院区均由青岛市民政局批准设立,各类证照齐全,按照自然人文理念精心设计,将安全性、功能性、实用性和舒适性融为1体,以爱心、耐心、诚心,打造“家文化”,从“医、食、住、行、享生活”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新的养老生活环境,满足老人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拥有时尚现代的设计理念,房间宽敞明亮,设施设备齐全,装修温馨舒适。设有单间、标准双人间、3人间、6人间等,内部配有智能化呼叫系统、暖气、空调、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并配套设有室内娱乐场所、健身房、棋牌室、茶室、多功能厅丰富老人生活。餐饮方面,专门聘请岛城特级厨师作为膳食督导,为老人提供风味俱佳、花色齐全的各种健康营养餐,饮食搭配合理。●9洲福医养李沧建旭老年公寓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943号,是1所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为1体的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院区占地10余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床位400余张,可接收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养老院配建1家综合性医院——李沧乐康医院,是青岛市康复、养老、院护医保定点单位,养老院配备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和专业的设施进行治疗和护理,通过人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为老人提供温暖、舒适、安全的养护环境。●9洲福医养市北大港院区位于市北区大港2路6号乙,是1所医疗护理、养老康复为1体的医护型养老院,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余张,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居室宽敞明亮,为老人提供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等休闲娱乐场所,为老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养老院配备的大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由青岛市卫生局批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青岛市医保定点单位,设有全科、内科、中医科、检验科、长护科等科室。●9洲福医养德康老年公寓坐落于城阳区流亭街道赵红路中段,公寓占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公寓共有260个床位。可入住自理、半自理、不自理老人。另设有日间照料中心,方便社区居民娱乐活动、医疗、就餐等。德康老年公寓坚持“1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1切”的服务理念,奉行“德孝为先 康乐为老”的宗旨,倾心至爱,真情奉献,为老年人提供颐养天年的温馨乐园,用爱心托起老年人的幸福晚年。●9洲福医养市北黄台路老年公寓位于市北区黄台路12号, 公寓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背临贮水山儿童公园,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独立的院落,毗邻要道,闹中取静,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了良好的生活起居条件,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老年公寓配有社区医疗站,可全天候为公寓老人和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3、特色服务为了打造亲情服务、快乐养老的生活,以个性化、专业化、科技化全方位的满足老人各方面的需求,9洲福医养制定了“179”服务体系。“179”服务体系即1位老人享受9师团队提供的7大服务。7大服务包括健康服务、生活服务、心理慰藉、安全保障、法律咨询、智能照护、娱乐文化;9师团队包括主治医师、护师、护理师、执业药师、康复理疗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营养配餐师。未来的日子里,9洲福医养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上砥砺前行,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贴心的服务。

4、托管加盟9洲福医养还可以提供成熟的养老机构加盟、托管运营管理。对政府或民营已有的养老机构或新建的养老机构,可提战略规划、项目策划、建设指导、专题顾问、养老产业的资源整合、政策研究、开业筹备、运营管理、团队技能培训、养老项目服务标准、流程与体系的设计及再优化等整体运营方案,形成连锁化、品牌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5、愿景规划创立9洲福医养连锁经营品牌,做青岛养老产业的第1品牌。成为符合时代精神、满足社会需求养老项目的运营者,新型养老模式的创造者;现代老年服务标准的制订者;未来养老产业市场领域的开拓者。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创造完整的管理理念输出,整合老年服务产业链资源;成立培训学校,输出养老产业管理与服务人才;储存人力和标准化管理模式,为承办公建民营机构做好准备工作;成立专门膳食物流配送公司,为院区、日间照料、社区食堂提供膳食服务。收费标准 。

青岛农村300元养老保险



2、青岛农村300元养老保险

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商银行能办理吗?



3、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商银行能办理吗?

以青岛为例,农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商银行可以办理。青岛市农商银行发挥营业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支农力量最强和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积极搭建城乡1体的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全力支持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得到了城乡居民的好评。截止2013年以来,该行已免费为全市224万城乡居民开立新农保1本通账户224万个,代缴代付业务2700万笔,金额64亿元。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1项惠民工程,涉及的参保人员点多、面广,多数分布在偏僻农村。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标按期实现。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合作机构,市农商银行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在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同时,先后投入自助设备采购等费用1.3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金融公共服务“村村通工程”,将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向基层村居延伸。设立自助服务终端农金通1251台,ATM、POS等自助服务机具6400多台,网点、机具、人员已覆盖全市400多万城乡居民,惠及5000多个村居。及时为城乡居民提供保费征缴、领取及转存等10多项金融业务,为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做出了积极贡献。扩展资料:根据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情况,2013年市农商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1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拟投资2400 万元,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农金通等金融机具800台。在村(居)构筑1.5公里金融服务圈,同时依托基层金融服务平台优势,积极参与政策宣传、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服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市农商银行助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 。

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4、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失智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者资金保障;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护理保险分为职工护理保险和居民护理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第3条 建立完善以护理保险为基础,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第4条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做好护理保险与民政救助制度衔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并给予医疗护理服务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护理保险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护理保险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的护理保险经办行为进行监管。发展改革、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审计、电子政务、总工会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将护理保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对护理保险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护理保险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护理保障水平。各区(市)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等工作。第2章 资金筹集第5条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护理保险资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行市级统筹。职工护理保险资金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6条 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3)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财政予以补贴;(4)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十4条第1项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1次性划转;(5)接受社会捐赠。第7条 居民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十4条第2项规定执行。第8条 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范围和水平、护理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3章 资金管理第9条 护理保险资金不得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或者应由第3人依法负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照护费用。第十条 建立职工居民护理保险调剂金,每年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分别按不超过5%的比例划取,统1调剂使用。第十1条 建立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金,每年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分别按不超过1%的比例划取,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统1用于延缓失能失智预防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另行制定。第4章 服务内容与形式第十2条 建立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和无缝衔接的护理服务保障机制,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及时、连续、整合式的照护服务。第十3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基本照护服务。第十4条 根据失能人员多样化照护需求,确定以下服务形式:(1)专护。由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在院照护服务。(2)院护。由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在院照护服务。(3)家护。由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长期居家照护服务。(4)巡护。由护理服务机构(含1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第十5条 根据失智人员多样化照护需求,确定以下服务形式:(1)长期照护。由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2)日间照护。由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管照护服务。(3)短期照护。由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短期托管照护服务。短期托管时间原则上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0天。第十6条 护理保险服务内容与形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失能失智人员疾病特点、失能状况、照护需求以及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第5章 待遇标准第十7条 护理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等待期有关规定。第十8条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须经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等级享受相应待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第十9条 参保职工可申办本办法第十

4、十5条规定的服务形式。1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本办法第十4条规定的专护、院护、巡护和第十5条规定的长期照护、短期照护服务形式。2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本办法第十4条规定的巡护服务形式。第2十条 参保人按以下标准享受护理保险待遇:(1)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2)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1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2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巡护期间发生的出诊费、治疗费、医用耗材等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按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第2十1条 护理保险待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护理服务供给能力、资金收支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6章 服务管理与监督检查第2十2条 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协议管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急性期后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等整合式照护服务的能力,原则上为2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第2十3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以护理保险年度资金预算为基础,按照人头包干定额结算和评估等级限额结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结算。第2十4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服务协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的护理费用不予支付,并按规定予以处理。第2十5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实施护理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延缓失能失智预防项目管理和传播平台,对护理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护理保险实行标准化管理,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创新完善护理保险公共服务机制,探索志愿者照护服务“时间银行”储蓄管理模式。第2十6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护理保险参保人骗取护理保险待遇或者资金,以及违反护理保险管理规定的,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2十7条 加强护理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护理保险照护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申请与提供、待遇支付、结算拨付、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护理保险服务、经办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第2十8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市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鼓励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小型微型连锁护理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护理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第2十9条 建立护理保险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机制,强化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费用从就业补助金或者福彩公益金中列支。鼓励对家庭照料者进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其照护能力。第7章 附则第3十条 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分类分步推进。其中,职工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待遇在全市同步实施;居民医疗护理待遇在全市同步实施,生活照料等待遇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适时推进。第3十1条 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办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付。生活照料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3十2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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