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1、上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2、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示例: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1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2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7条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在上海,1般是每个街道、镇设立的民办非营利单位,具体工作是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上门评估,协调老年人和助老员之间的供需关系。绝对不是私人企业,但是也不算国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算是民非(也就是“民办非营利”的意思)组织。但是里面可能会有1两个属于街道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是街道指派的,组织关系仍然属于街道。如果是里面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话,1般都是聘用制的,工资不算很高。
4、请问浦东有没有上海服务好的养老院?
上海服务最好的养老院应该就是凯健国际了,最近浦东苑已经正式开业了: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设备仪器,能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精准的测量评估,并且有资深老年病全科医生对老年人进行1对1的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每位老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房间,生活设施齐全,有针对老年人设计的很多辅助工具,老年人在这里能够住得方便舒适;注册营养师为每位入住老人调配美味营养餐点。还有很多优质服务是其他养老院所不具备的,所以我认为凯健绝对算得上是上海服务好的养老院了。
5、上海社区养老贵不贵?有好的养老社区吗?
上海社区养老的具体价格因地段、设施、服务等因素而异,不同的养老机构的费用也各不相同,但是相比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上海社区养老的费用普遍较高。 在上海,有1些知名的养老社区,例如阳光城、绿地香颂、中石化大厦养老社区等等,这些养老社区设施齐全、服务完善,但费用相对较高。此外,1些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例如华侨公益服务中心、上海市老年服务中心等也提供养老服务。 选择合适的养老社区,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调查和咨询。
6、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