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养老院的程序,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养老院的程序



1、开办养老院的程序

你好 现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登记的办事指 南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 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 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 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 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 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 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2、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

3、申办材料 (1)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 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 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 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 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 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 ,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 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 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 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 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 批准书。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 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 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 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 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 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 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 (3)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 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 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 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 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 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 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 →(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 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 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 办理登记手续。

5、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 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 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 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 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 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 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 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 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 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6、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7、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8、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 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 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1下 ,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最后,祝 你成功哦!。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2、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扩展资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院 。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3、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感谢你对5峰社会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登记的办事指南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2、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3、申办材料(1)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3)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5、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6、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7、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8、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1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最后,祝你成功哦! 。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4、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扩展资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院 。

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5、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你好: 感谢你对5峰社会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登记的办事指南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2、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3、申办材料 (1)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3)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5、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6、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7、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8、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1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最后,祝你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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