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壹善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日照壹善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日照壹善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最新型的医养+候鸟式+佛教文化+风景区+增值式+高标准服务,6维1体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候鸟式养老,医养,养老地产,老年公寓的设计规划,老年服务用品的销售首家6位1体新型养老产业理念运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成立时间:2015-08-1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1022001228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南,烟台路西时代名苑综合楼001幢01单元1301室。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021年4星养老机构标准?



3、2021年4星养老机构标准?

4星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1)基本要求

1、规模.每处床位数在200张(含200张)以上.

2、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高档、环保建筑材料,有独特的风格,工艺精致,布局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4章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章要求;(2)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准清晰的服务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3)环境优美,有园林化活动场所;(4)周围环境不能有空气污染源,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5)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民政、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取得《青岛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绩效.(1)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营良好;(2)通过标准体系认证;(3)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4)入住老人和其亲属满意率达到90%以上;(5)发挥辐射作用,面向社区开展为老服务(2)设施设备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的;坚持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效益;操作简单、便于维修保养.

1、老年人居室.(1)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5章要求;(2)平均每床空间面积不少于8m2,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75%以上,居室内配有卫生间;(3)居室内卫生间的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5.3款的要求;(4)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室内环境优雅、舒适,有冷暖设备.

2、娱乐健身场所.(1)老年人娱乐健身区域环境优雅、舒适,有空调设备;(2)室内每1老人居住楼层必须有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3m2;(3)配置彩电、音响和其它娱乐设施、设备;(4)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牌类等用品;(5)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6)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多种健身活动;(7)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运动健身器械在10件以上;(8)有指导老人娱乐健身活动的图示和说明;(9)有多功能厅和会议设备、设施;(10)有专人指导老人进行适宜的娱乐健身活动.

3、康复活动场所.(1)康复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50m2;(2)有职业作业和物理运动康复治疗室,有适合老年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有医疗室和基本的现代医疗器械5件以上,有救护车;(3)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4)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5)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6)有专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康复服务.

4、餐厅.(1)室内布局合理,有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豪华,色彩调配和谐,环境优雅、舒适;(2)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大宴会厅、小宴会厅和相应的备餐室;(3)有可提供2~14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配有转台的圆桌保持设备完好;(4)有中央空调或冷暖式空调器,室温适宜,空气清新;(5)根据老人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更换老人食谱或实行选餐制;(6)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7)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服务用餐.

5、厨房.(1)厨房整体布局合理,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有空调,温度适宜;(2)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3)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4)有垃圾分类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5)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至少有 70 %为不锈钢制品,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6)冷荤间位置合理,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和空气消毒设备,有2次更衣室;(7)有单独的面点间和粗加工间等,布局合理;(8)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9)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10)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气味的措施;(11)原材料、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6、洗衣.(1)洗衣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2)布局合理,洁净分开;(3)配有洗衣机、烘干机并有消毒设备;(4)洗衣房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合同,保证洗衣服务质量.

7、公共区域.(1)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并有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通道;(2)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符号完整清晰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环境高雅、整洁、舒适,接待区域内配备有桌椅、纸笔、相关材料介绍并有适合老年人交流、聊天的场所;(4)各层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有充足厕位和无障碍厕位,全部采用环保材料装修;有艺术装饰,且设备齐全、完好、洁净,通风照明良好,温度适宜,布局合理,符合要求;(5)1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有应急照明设备和低位照明灯;(6)消防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7)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8)有无障碍电梯,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章中要求;(9)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

日照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4、日照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5、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相统筹,旅居相适宜,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和奖励;   (3)根据职责权限,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4)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5)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6)制定、公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7)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   (8)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9)对养老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十)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事业与产业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1)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十2)其他相关工作。第5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1)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2)对进入本市养老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入职补贴;   (3)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推荐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   (4)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注册考核的,其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培训考评、管理监督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慈善组织等群团组织,依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7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   (2)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引导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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