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1、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1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帐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1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和在职职工共同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退休人员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其它个体劳动者,下同)业主、帮工和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