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2条 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3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第2条 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第3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综上所述,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2条 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3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2条 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第3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以安徽省为例,可以分为以下3类: 1.生活补贴。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的持续性补贴金额大概在1000元-3000元左右,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所以标准有所不同,另外各地不同时间也有所差异。 2.1次性就业补贴。如果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能够找到工作的,那么政府就会给予1次性的就业补贴,不同地区补贴金额不同,通常可以享受到1次性3000元左右的补贴。 3.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国家1直都是比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所以国家针对大学生推出创业贷款,而今年,国家针对毕业大学生推出了1次性最高贷款额度达15万元的创业贷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十条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1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 第十1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第2条 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宁波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第3条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1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宁波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补贴标准多少?
为了引入更多人才,宁波推出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而不同类型的人才都会有不同的补贴标准,那么具体是政策是什么呢? 顶尖人才购房补贴 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我市2018年10月11日(以在甬第1次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后新引进的人才,符合宁波市人才目录(2018版)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第1次购买家庭唯1住房的,可享受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的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几个关键词:3年内、第1次购买、唯1住房、20%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购房日期自2018年8月12日起(期房以合同第1次备案时间为准,2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第1次购买家庭唯1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几个关键词:毕业十年内、缴纳社保、第1次购买、唯1住房、2%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后,限售5年。 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人资格: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1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另外,在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2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也可列入申购范围。上述申请人需已全职在奉化区工作(在奉化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人事档案关系在奉化区的人才)。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1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与聘用单位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5. 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购买家庭唯1商品住宅前,在宁波市内无商品住宅或现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在本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6. 申请人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1事1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才于2019年3月10日之后在奉化区内购买家庭唯1商品住宅时,按照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15%,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35%,最高25万元购房补贴。 (3)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55%,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限补1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1档享受。 (5)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控制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博士研究生人员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5、2022宁波人才补贴政策
1、2022年宁波人才补贴政策: 1.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2.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6个月后,发放第1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发放第2笔补贴。 3.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1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当事人申请人才补贴的,需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 5.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宁波人才购买补贴怎么申请 1.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审 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3.复核 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资金拨付 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3、申请条件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1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相关说明: (1)新引进,指首次在甬缴纳社保。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算起。在甬缴纳社保连续中断满3年后重新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重新缴纳的时间算起。 (2)全日制及学历学位,指国内高校毕业生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信息;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指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海外高校毕业生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指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证书查询系统”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信息结果为“2级/技师”或 “1级/高级技师”。 (5)缴纳社保,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在缴。 (6)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4十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4十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6、宁波人才补贴政策2023
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来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每人最高可发放领取3万元租房补贴。 宁波青年人才租房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10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1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2、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 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下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3、申请流程 申报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 经匡算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及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4、政策说明 (1)新引进,指首次在甬缴纳社保。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算起。在甬缴纳社保连续中断满3年后重新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重新缴纳的时间算起。 (2)全日制及学历学位,指国内高校毕业生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信息;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指满足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海外高校毕业生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指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浙江省证书查询系统”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信息结果为“2级/技师”或“1级/高级技师”。 (5)缴纳社保,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在缴。 (6)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5、政策要求 租房补贴政策是全市统1实施的人才政策。人才已享受市本级和区(县、市)相关租房安居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人才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2)人才享受宁波大市内其他相关租房安居补贴政策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
6、其它事宜 1.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仅限1个政策享受周期,可在累计缴纳社保时间符合相应要求时逐次申领,也可合并申领。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半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2.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以申请时的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为社保缴纳地)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及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3.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并以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工作单位申报。 4.申请人申办政策事项,即同意授权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