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交老年卡怎么办理的啊?无锡北控雁栖湖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无锡市公交老年卡怎么办理的啊?

1、无锡市公交老年卡怎么办理的啊?

办理老年公交卡办理方法以及所需证件:办理高龄老人免费乘车IC卡需携带下列证件:本市高龄老人需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常住户口)原件;外地高龄老人需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地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无锡市居民暂住证、一张二寸彩色脱帽正面近期照。驻锡军队干休所退休干部携带军队(文职)干部退休证。办理高龄老人免费乘车IC卡点分别为:公交惠山IC卡售卡点、公交朝阳IC卡售卡点、公交中桥IC卡售卡点、公交新区IC卡售卡点。需要注意的是,免收工本费的办理对象在惠山IC卡售卡点办理相关业务。扩展资料:2008年12月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推出11项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新优待措施包括:65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地面公交,免费游览市、区县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等,也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优待卡使用提示。北京公交集团昨日在228个站台开通了老年人绿色通道,为持卡乘车老人提供方便。(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十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参考资料:人民网-无锡70岁及以上老人12月26日起可办免费公交卡。

无锡北控雁栖湖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2、无锡北控雁栖湖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无锡北控雁栖湖 城市:无锡 别名:XDG-2017-16号地块 楼盘位置:胡埭镇人民路与胡埭路交叉口东北侧 开发商:无锡雁栖湖开发有限公司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小高层, 其他交通方式:交通状况:胡埭整个镇区路网分布“三横三纵”(由南往北三横:胡埭人民路、钱胡路、沪宜高速(S342省道);由东往西三纵:刘闾路、胡埭路、振胡路),本案南侧胡埭人民路,北侧安泰路,东侧胡安路,西侧胡埭路,四周交通路网发达,链接整个锡西片区。项目距离无锡市滨湖万达仅15公里,如果自己开车,直由人民路上环太湖公路,全程通畅不堵,15~20分钟可到滨湖万达;本案距离锡宜高速,工业园区入口也只需要10分钟车程,到无锡市中心只需25~30分钟,到硕放机场45公里左右,全程40~45分钟就能抵达。 距离项目不远就有公交站台,公交4路,26路,快8和126路可以到达无锡大部分区域(梅园、河埒口、商业大厦复兴路、藕塘等)。 规划地铁3号线支线:(胡埭站)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0%,共0栋楼,停车位 周边配套:餐饮:腾宏大酒店 金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 医院:锡西新城医院、胡埭医院 超市:易家福超市 学校:胡埭中心幼儿园、胡埭中心小学、胡埭中学、立人小学、立人高中、立人幼儿园 休闲:灵山大佛、阖闾城遗址、鼋头渚、九龙湾花彩小镇 卖场:富安商业广场、睦邻中心、易家福生活购物广场 公园广场:胡埭人民公园 其他:自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文体设施等(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

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3、政府服务对于居家养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项目  (一)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标准  (1)对独立新建3A、4A级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独立新建3A、4A级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新建且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现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达到3A、4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为2年)。  (3)对独立新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且达标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  1. 补贴标准  根据辖区内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经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每年给予平均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街道(镇)也要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补贴。  2.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老年人助餐补贴  1.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对独立新建、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规范的街道(镇)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幸福餐厅”,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规模和人数,给予每家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  (3)就餐补贴:对接受助餐服务的特定老年人,根据对象类别给予每人每餐1-3元的就餐补贴,各街道(镇)应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 资金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举办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条件  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  (3)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4)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5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  申请运营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2)财务核算规范,票据使用规范;  (3)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  (4)服务人员配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3. 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民非登记、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居家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2)运营补贴  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无锡市户籍实住老人数,每月按全护理240元、半护理180元和自理6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评定等级(1A、2A、3A、4A、5A的补贴系数分别为0.

8、0.

9、1.0、1.

1、1.2)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对工商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滨湖区户籍实住老人数,按民非登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的50%给予运营补贴。  养老床位数在20-49张之间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参照居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执行。  (3)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相应的运营补贴政策,不享受建设补贴政策。  4. 资金保障  (1)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养老床位数达到20—49张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社会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3)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建设并经卫计主管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管理的护理院、康复院、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对养老机构新建护理院、康复院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养老机构新建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六)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无锡市滨湖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  2. 补贴标准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后取得不同等级资格证书时,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低一级补贴再报高一级补贴时,实行差额补贴。  3.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质补贴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安排。  (七)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  1. 补贴对象  申请入职奖励补贴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市区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5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2.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60000元的入职奖励;  (2)对取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48000元的入职奖励;  (3)对取得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6000元的入职奖励。  同一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时,入职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 发放方式  入职奖励补贴经费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实满5年后开始申请,分5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入职奖励补贴经费发放期间如果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  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的,未发放的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补贴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期满后,政府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补贴。  4. 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承担。  (八)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知识技能培训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失能老年人家庭每户500元的培训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九)高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3. 资金保障  尊老金由省、区、街道(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1)华庄、太湖、河埒、荣巷、蠡湖街道及胡埭镇由区、街道(镇)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2)马山、雪浪、蠡园街道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由省、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十)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高龄、贫困老人。  2. 补贴标准  按照老人护理等级实行定额补贴。  (1)年满80周岁的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介助(半护理)200元/月,介护(全护理)300元/月;  (2)年满60周岁的低收入户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300元/月,介护(全护理)400元/月;  (3)年满60周岁的低保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介助(半护理)500元/月,介护(全护理)600元/月。  凡老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高的执行。经批准享受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3. 补贴说明  (1)高龄老人是指年满8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孤寡老人;  (2)贫困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或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中的老人;  (3)需要生活照料是指需要介助(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特定对象。  4.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一)“三无”对象供养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三无”供养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1)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的;(2)无配偶、无子女、有父母,且父母为低保、低收入或重度残疾对象的;(3)无父母、无配偶、有子女,且子女及其配偶为重度残疾对象的;(4)无父母、无子女、有配偶,且其中一方为重度残疾对象的。  2. 补贴标准  “三无”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40元)。“三无”对象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计入供养标准核算,实行差额发放。  3. 资金保障  “三无”对象供养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二)老年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满60周岁,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且连续住满3个月的老人。  2. 补贴标准  (1)“三无”老人,扣除本人标准供养经费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2)孤寡老人,扣除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等固定收入后,不足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  (3)高龄、贫困老人(符合锡政办发〔2008〕329号文规定条件的老人),在市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失独”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5)原胡埭镇敬老院在册老人,按相关协议执行;  (6)为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不受户籍限制),按滨湖区《“弘中华传统美德 兴孝亲敬老善举”——区社会福利中心慈善冠名募捐办法》规定执行;  (7)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前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一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老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补贴资金由区、街道(镇)两级承担。  (十三)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类对象:每户每月6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7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3)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4)城乡“三无”老年人家庭;  (5)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  (6)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7)有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8)有部分失能对象(介助和介护)的纯老年人家庭;  (9)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年人;  (10)低保户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11)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年人。  二类对象:每户每月100元。  (1)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  (2)家庭成员均为重度残疾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3)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4)低保、低收入户中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5)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护的老年人。  三类对象:每户每月200元。  (1)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类对象:每户每月360元。  (1)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年满8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 补贴说明  (1)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是指老人因其子女长期在外地(即不在梁溪、滨湖、新吴、锡山、惠山等五区范围)工作、生活,日常生活得不到照顾;  (2)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是指老人因其子女在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属重度残疾(聋哑人除外),日常生活得不到照料;  (3)生活不能自理是指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介助(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或介护(依赖他人护理),通过评估进行确定;  (4)低收入户是指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家庭;  (5)重度残疾是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一级、二级残疾;  (6)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一项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3. 资金保障  特定老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区慈善基金会承担。  (十四)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  1. 补贴对象  为全区困难孤寡对象免费安装智能安全监护系统,提供24小时居家安全守护服务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每户每月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  3. 资金保障  困难孤寡对象购买居家安全守护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五)“安康关爱”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75周岁以上的老人和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 补贴标准  为上述老人每年购买一份“安康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60元。  3. 资金保障  75-79周岁老人保费由区、街道(镇)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余对象保费由区、街道(镇)慈善基金会(分会)按5:5的比例承担。  (十六)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7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养老机构自筹资金按7:3比例分担,没有参加保险的养老机构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七)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年满60周岁、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本区户籍老人。  2.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位老人每份1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位老人30元/年。  3.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  1.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民非或工商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2. 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个机构2000元/年,其中,市级补贴每个机构1000元/年。  3. 资金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承担,区级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十九)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  按照《无锡市养老机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和《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投资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市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投资总量的30%、5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按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3. 资金保障  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在本区实施连锁经营或品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2. 补贴标准  连锁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3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在本区连锁经营5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增加1家递增1万元,累计补贴限额为10万元。  品牌补贴: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注册并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资金保障  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一)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  1. 补贴内容  用于全区老年人开展日常教育活动、走访慰问和“敬老月”活动等项目支出。  2. 补贴标准  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每人每年6元(3元教育经费、3元活动经费)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发展经费。各街道(镇)根据辖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按照不低于区标准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  1. 补贴对象  面向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的养老服务企业或专业评估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次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资金保障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投入机制。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资金要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政策落实。要加大慈善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养老服务企业管理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督,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严格考核评估。民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完善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办法;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如何看待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

4、如何看待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

居家养老:晚年生活得有个寄托   很多老人的想法如出一辙:不愿去养老机构,首先是过不去心里那道“坎儿”,认为去养老机构就是没家人管。再就是退休后老有所为,这让很多 老人感觉生活有寄托。   机构养老:需要好心态和收入保障   养老床位足够,但是否去养老机构,除了取决于老年人本人及家人的心态外,还要考虑家庭收 入情况。“在无锡,硬件设施较好的养老机构,除了少量收费相对较低的公益性床位外,一般每位老人每个月需要交2000—3000元的费用,如果没有足够的 退休金来负担,那老人的家庭年收入至少要在10万元以上,才能保证这个固定支出。”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唐辉告诉记者。由此看来,养老机构的不菲收 费提高了机构养老模式的门槛。因此,有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建议,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最好选择居家养老; 而高龄老人、失智失能老人、子女无法看护的老人应选 择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力争服务家庭化   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其实就是社区居家养老的一种,其优势在于:老人可以住在家里,但由社区的相关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可以说是融合了机构养老 与居家养老的某些特性。目前,该模式在我市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主要是街道或社区根据自身特色为辖区老人们提供针对性服务。

无锡长护险最新政策

5、无锡长护险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失能参保人员的合理护理需求,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护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新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重点来了!新政策将更方便失能参保人员申请,更关注对失能参保人员的护理服务质量改善,更注重对护理服务人员的技能提升,更有效维护失能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我市失能参保人员最关心的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1 一、筹资标准有变化 不增加个人负担! 新的筹资标准,职工和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仍然为30元/人,政府补助20元/人,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分别为60元/人、40元/人。 新的筹资标准,充分考虑不增加个人负担原则,个人缴费维持原来的标准不变。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比例,使得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长护保险基金使用更加合理高效。 2 二、待遇享受有变化 1.提升待遇保障范围 新政策中,护理服务内容增加了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失能人员护理质量。 2.完善社区居家护理形式及支付标准 情形一:对于居家接受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每周分别享受5次、3次上门护理服务,新政策中,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如选择养老护理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75元全部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支付; 如选择医疗照护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95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20元; 如选择执业护士提供护理服务:每次120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45元。 对于连续接受上门护理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在规定的上门护理次数的基础上,可自行选择增加1次上门护理,增加的护理服务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5元。 情形二:对于居家接受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待遇标准仍按重度失能人员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30元计算。 其中,对于在无锡市外异地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的相应凭证,经失能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承办商保机构签订长护保险护理服务协议,接受商保机构统一管理后,享受与本地居家护理失能人员同等标准的长护保险待遇。 注意:财政兜底保障供养人员的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哦。 3 三、居家护理服务有要求 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护理技能培训考核机制,可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居家护理技能培训和考核服务。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其家属提供护理服务的,鼓励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属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新政策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核且取得专业资质的失能人员家属提供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获全部长护保险补助; 非专业资质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增加由定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同期上门提供辅助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4次、中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2次。承办商保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按辅助服务费用每次75元标准结算,其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发放至失能人员。 4 四、申请途径有增加 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原有的线上申请、承办商保机构网点申请外,各基层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也将提供长护保险申请受理服务,在家门口就能让参保人及其家属为失能人员申请长护保险,便民、利民。 5 五、提供护理服务培训考核服务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护理培训机构,为我市广大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家属,免费提供居家护理技能专业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通过的,将取得相应资质。鼓励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属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家属不限名额!但每名失能参保人员只能指定一名完成培训的家属参加考核。培训和考核,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的需求。参加线上考核的家属,每月最多可考核2次;参加线下考核的家属,每月最多可考核1次。有培训需求的家属,请积极参加喔,多掌握专业的护理技能,才能为您的家属提供更好的服务喔! 6 六、其他注意事项 新政策调整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对实施前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失能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延续其原有服务形式。 在政策过渡期间,各位已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家属们,记得要积极参加护理技能专业培训,早日取得相应资质哦!如果在政策过渡期间没有参加专业培训考核且取得专业资质,自2023年起将增加由定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同期上门提供辅助护理服务, 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4次、中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2次,辅助服务费用按每次75元标准直接结算至定点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剩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约1200元、中度失能人员剩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约750元将发放至失能人员。相关培训信息将会在第一时间另行公布。

无锡市公交老年卡怎么办理的啊?

6、无锡市公交老年卡怎么办理的啊?

办理老年公交卡办理方法以及所需证件:办理高龄老人免费乘车IC卡需携带下列证件:本市高龄老人需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常住户口)原件;外地高龄老人需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地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无锡市居民暂住证、一张二寸彩色脱帽正面近期照。驻锡军队干休所退休干部携带军队(文职)干部退休证。办理高龄老人免费乘车IC卡点分别为:公交惠山IC卡售卡点、公交朝阳IC卡售卡点、公交中桥IC卡售卡点、公交新区IC卡售卡点。需要注意的是,免收工本费的办理对象在惠山IC卡售卡点办理相关业务。扩展资料:2008年12月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推出11项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新优待措施包括:65周岁及以上的京籍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地面公交,免费游览市、区县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等,也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优待卡使用提示。北京公交集团昨日在228个站台开通了老年人绿色通道,为持卡乘车老人提供方便。(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十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参考资料:人民网-无锡70岁及以上老人12月26日起可办免费公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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