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自己交养老保险一月多少钱,天津有没有带医疗服务的养老院?

天津市河北区自己交养老保险1月多少钱



1、天津市河北区自己交养老保险1月多少钱

交多少钱是根据不同的收入人群制定了不同的缴费档次,你具体适合哪个档次请到河北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办理。

天津有没有带医疗服务的养老院?



2、天津有没有带医疗服务的养老院?

鹤童老人院,他们和延安医院是1起的,老人看病都先到那里。 在全市有几个连锁: 南开区华苑雅士道,这个地址同时还有延安医院,所以看病方便。 南开区鞍山西道。 南开区川府新村。 河西区郁江道(城市别墅附近)。 因家里也有老人想去老人院,所以者几处我都看过。 川府和华苑的交通最方便。 价格嘛,和老人需要的护理等级有关。最好的护理+最好的伙食+床费,大约每天60-7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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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乐园养老院。坐落在居民区内,服务态度很好,价格合理(与你的要求相符)。

天津2022年开办养老院补贴政策



4、天津2022年开办养老院补贴政策

1、补助补贴政策(1)养老机构 1.1次性建设补贴 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1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1次性建设补贴。 2.床位运营补贴 对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养老机构和接收经济困难且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0元;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月给予每张床位补贴300元。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9〕45号) (2)照料中心 3.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参加运营机制改革试点的照料中心,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或养老机构负责照料中心的运营工作。按照平均每个试点照料中心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津民发〔2015〕52号) 4.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运营补贴 社会办照料中心经年度评估合格后,按照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运营补贴,每个试点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兴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意见》(津民发〔2018〕34号) (3)老人家食堂 5.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 本市户籍80岁以上或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

2、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社区利用公建配套设施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以免费供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_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

3、金融支持(1)保险保障 我市将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6〕32号) (2)中国银行的金融支持 1.专项信贷额度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设立20亿元专项养 老信贷额度,根据企业情况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 等融资服务,用于企业支付租金、员工工资、日常经营_购、购买自建改 建经营场所、购买专用养老服务设备等需求。 2.其他支持。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还提供专属融资产品服务、优先受理快速审批、降低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提供线上金融便利服务、多元化挨-供综合解决方案、全球化搭建跨境撮合平台、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参与政府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等支持。

2011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5、2011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现在还不能算能领到多少钱,因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1样,不过今年退休的按照缴费最高基数参加缴费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区居委会就能办,而且他们也会给你解释的,你也可以咨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2009-4-17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〇〇9年4月十7日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 (2)年满45周岁、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3条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2)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3)养老待遇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第4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5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配套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农委、民政、公安、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经办工作。 第2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6条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3)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第7条 农村5保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8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9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5年,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未缴费的可在以后年度补缴,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当年缴费标准1次性缴足。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1)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利息。 第十1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2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行政村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单位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准参保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额;由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第十3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本人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 第十4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5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实施初期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 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第十6条 基础养老金所需市、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1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7条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5号)已参加本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本规定继续参保,个人缴费及其利息储存额累计计算,并相应折算缴费年限。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待遇标准。 第十8条 曾经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本人可申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各项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 第十9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 (1)户口迁出本市; (2)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出国定居; (4)死亡。 第3章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2十条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 (1)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2)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 (3)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2十1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全市统筹,所需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1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2十2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用途为生活补助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十3条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1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4章 管理 第2十4条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2十5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2十6条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当及时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报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定, 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可以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待确 认其生存后恢复并补发。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持有效 法律手续在3个月内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2十7条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其重复享受的待遇,并追回其重复享受的所得。 第5章 附则 第2十8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 (1)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5)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2十9条 各区县(含各经济功能区)应统1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不再另行制定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区县,应在3年内过渡到本规定。 第3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1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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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价格好的意思 不是很明白 首先要明白1件事情 1分价钱1分货 做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 我大大小小的养老院考察过上百家 但是从来没有见到过 哪1家服务又好 配备全 但是又便宜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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